[发明专利]真空电弧蒸发源及带有真空电弧蒸发源的电弧蒸发室有效
申请号: | 201510805806.2 | 申请日: | 2008-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3285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30 |
发明(设计)人: | J.维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瑞康梅塔普拉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37/305 | 分类号: | H01J37/305;H01J37/3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梁冰,宣力伟 |
地址: | 德国贝吉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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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真空 电弧 蒸发 带有 | ||
1.一种真空电弧蒸发源,包括环形的磁场源(2)和阴极体(3),该阴极体(3)带有作为阴极(32)的蒸发材料(31),用于在所述阴极(32)的蒸发表面(33)上产生电弧放电,其中,所述阴极体(3)沿轴向方向在第一轴向方向上由阴极底部(34)所限定且在第二轴向方向上由所述蒸发表面(33)所限定,并且,所述环形的磁场源(2)平行或反平行于所述蒸发表面(33)的面法线(300)地极化且同心于所述蒸发表面(33)的面法线(300)地布置,其中,在背离所述蒸发表面(33)的一侧以可预定的第二距离(A2)在所述阴极底部(34)前布置有磁场增强环(4),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场增强环(4)的内直径(DI)为所述阴极(32)的直径的3%,并且所述磁场增强环包括多个基本上平行于面法线而指向的永磁体,其中在背离所述蒸发表面(33)的一侧以可预定的第三距离(A3)在所述阴极底部(34)前布置有至少一个磁修正环(5),其中所述磁修正环(5)平行或反平行于所述面法线(300)地极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磁场源(2)如此地同心于所述蒸发表面(33)的面法线(300)地布置,即,使得所述蒸发表面(33)位于所述磁场源(2)的北极与南极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磁场增强环(4)的宽度(B)为所述阴极(32)的直径的2%。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磁场增强环(4)的宽度(B)直达所述阴极(32)的直径的5%。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磁修正环(5)同心于所述面法线(300)地布置。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磁场增强环(4)或者所述磁修正环(5)非同心于所述面法线(300)地指向,或者,所述磁场增强环(4)或者所述磁修正环(5)具有非圆形的横截面。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环形的磁场源(2)或者所述磁修正环(5)包括多个平行于所述面法线(300)而指向的永磁体(20,40,50)。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环形的磁场源(2)的磁场强度或者所述磁场增强环(4)的磁场强度或者所述磁修正环(5)的磁场强度可被改变或者可被控制。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环形的磁场源(2)和/或所述磁场增强环(4)和/或所述磁修正环(5)关于所述面法线(300)同样地极化。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环形的磁场源(2)或者所述磁场增强环(4)或者所述磁修正环(5)关于所述面法线(300)相反地极化。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环形的磁场源(2)或者所述磁场增强环(4)或者所述磁修正环(5)包括高温磁体。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环形的磁场源(2)布置在支撑块(7)处,并且,为了限制至所述阴极(32)的蒸发表面(33)上的电弧放电而在所述支撑块(7)与所述阴极(32)之间设置有BN绝缘体(8)。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支撑块(7)包括主阳极(9)以用于所述电弧放电的点燃及维持,和/或其中所述主阳极(9)相对于所述支撑块(7)电绝缘。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BN绝缘体(8)与所述阴极(32)处于触碰式接触中以用于所述电弧放电的点燃及维持。
1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磁场增强环(4)的内直径(DI)达到所述阴极(32)的直径的10%。
1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磁场增强环(4)的内直径(DI)达到所述阴极(32)的直径的15%。
1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真空电弧蒸发源,其中,所述磁场增强环(4)的内直径(DI)达到所述阴极(32)的直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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