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骨传导功能的智能眼镜在审
申请号: | 201510884975.X | 申请日: | 2015-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254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23 |
发明(设计)人: | 张贯京;陈兴明;高伟明;李慧玲;邹江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易特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C11/00 | 分类号: | G02C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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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传导 功能 智能 眼镜 | ||
1.一种具有骨传导功能的智能眼镜,包括镜架、左镜片和右镜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架包括镜片夹、左支脚和右支脚,所述左镜片和右镜片通过所述镜片夹固定,所述左支脚的下方和右支脚的下方分别设置一个牵引槽,每一个牵引槽固定一个耳机伸缩杆,每一个耳机伸缩杆外露于牵引槽的一端分别安装一个骨传导耳机,每一个骨传导耳机内分别设置有主控制器、振子功率控制器以及骨感应放音器,所述主控制器、骨感应放音器分别连接至所述振子功率控制器上,其中:
所述主控制器用于获取音频信号;
所述振子功率控制器用于将所述音频信号转化为机械振动信号;
所述骨感应放音器用于根据所述机械振动信号产生振动声音通过头骨传递到内耳使用户听到声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骨传导功能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夹活动式固定在所述镜架上,并且在镜架上作180度的向外翻转。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骨传导功能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脚的上方设置有音量键,用于调节所述骨传导耳机的音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骨传导功能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脚的上方设置电源开关,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骨传导耳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骨传导功能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支脚的上方设置有无线通信单元,用于接收和发射无线信号。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骨传导功能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支脚的上方还设置有锂电池,用于为所述骨传导耳机以及无线通信单元提供电能。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骨传导功能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脚的内侧或右支脚的内侧安装有音频输入接口,用于接收用户的语音信息。
8.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具有骨传导功能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架还包括一个鼻托,用于与用户鼻梁接触以支撑所述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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