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非税务票据在审
申请号: | 201510916760.1 | 申请日: | 2015-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559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6 |
发明(设计)人: | 陈光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光涛 |
主分类号: | G06Q30/04 | 分类号: | G06Q30/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1812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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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税务 票据 | ||
1.一种电子非税务票据,不是电子税务发票,是供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发生销售或提供其他消费与服务时开给收票方的一种电子票据,其特征在于,是用网络技术和软件工具制作的符合有关电子票据的法律、法规或条例等规范措施的一种电子票据,是由有电子票据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认可或授权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制作的一种电子票据,是由有电子票据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与纸质非税务票据一样可以用来维护收票方权益的一种电子票据,开票方无权对已经开具给收票方的电子票据作单方面的修改或废除,制作和存管电子票据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也无权对已经开具给收票方的电子票据作单方面的修改或废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非税务票据,其特征在于,未经开票方的同意,禁止制作和存管电子票据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对已经开具的电子票据所开具的信息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与使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非税务票据,其特征在于,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制作符合其所需样式的电子票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非税务票据,其特征在于,开票方在开具电子票据后输入收票方的会员号码或其收票帐号后发送,就可以把开具的电子票据发送到收票方的收票帐户。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非税务票据,其特征在于,开票方在开具电子票据后扫描收票方的收票帐户的二维码或由收票方扫描开票帐户的二维码即可把开具的电子票据发送到收票方的收票帐户。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非税务票据,其特征在于,是供超市、商场或购物中心使用的电子票据。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非税务票据,其特征在于,是供超市、商场或购物中心使用的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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