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业务控制的方法以及移动终端在审
申请号: | 201510956604.8 | 申请日: | 2015-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779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1 |
发明(设计)人: | 陆羽凡 | 申请(专利权)人: | 魅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M3/4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宝筠 |
地址: | 519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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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业务 控制 方法 以及 移动 终端 | ||
1.一种业务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
判断所述业务请求是否为私人业务类型,若是则切换为与所述私人业务 类型对应的用户身份执行所述业务请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业务请求是 否为私人业务类型包括: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是否为已使用业务类 型。
3.一种业务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包含至少两个用 户身份的移动终端,包括:
获取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
当所述业务请求为私人业务类型时,则根据预设规则获取所述私人业务 类型所对应的用户身份执行相应业务;
当所述业务请求为公共业务类型时,则根据预设规则获取所述公共业务 类型所对应的用户身份执行相应业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是否与本地数据库或网络数据库中存储的 公共业务请求一致;
若是,则确定所述业务请求为所述公共业务类型。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是否为已使用业务类型;
若是,则所述业务请求为所述私人业务类型。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 业务请求是否为已使用业务类型,包括:
判断用户是否通过通讯录发起所述业务请求;或者,
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是否在通话记录中已存在。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 业务请求是否与本地数据库或网络数据库中存储的公共业务请求一致中,所 述本地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由用户提供数据配置。
8.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身份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
第一执行模块,用于判断所述业务请求是否为私人业务类型,若是则根 据预设规则获取与所述私人业务类型所对应的用户身份执行所述业务请求。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执行模块,用于判断所述业务请求是否为公共业务类型,若是则根 据预设规则获取所述公共业务类型所对应的用户身份执行所述业务请求。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 括: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是否与本地数据库或 网络数据库中存储的公共业务请求一致;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一判断模块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 是与本地数据库或网络数据库中的存储的公共业务请求一致,则确定所述业 务请求为所述公共业务类型。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 括: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是否为已使用业务类 型;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 是为已使用业务类型,则所述业务请求为所述私人业务类型。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判断模块 还包括:
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用户是否通过通讯录发起所述业务请求,或,
判断所述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是否在通话记录中已存在。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 括:
接收模块,用于所述身份获取模块获取用户发起的业务请求之前,接收 用户设置的公共业务类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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