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柑橘大实蝇诱捕吊杆在审
申请号: | 201510986354.2 | 申请日: | 2015-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541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06 |
发明(设计)人: | 袁东升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东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M1/14 | 分类号: | A01M1/14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黄书凯 |
地址: | 401220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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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柑橘 大实蝇 诱捕 吊杆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柑橘大实蝇诱捕吊杆。
背景技术
目前,柑橘大实蝇仍然是山区柑橘产区危害柑橘的一种毁灭性害虫,一年只发生一代,以蛹在土壤中越冬,一般于第二年5月左右羽化出土。整个柑橘大实蝇生活史中,卵和幼虫藏在果实中,触杀型化学农药无法作用到虫体,内吸性化学农药又会影响果实的食用安全;蛹藏在土壤中,影响其羽化成功的致死因子很少。因此,只有成虫期是柑橘大实蝇的最佳防治时机。
柑橘大实蝇蛹的羽化不整齐,羽化期长,羽化后成虫飞到杂树林中。因此,普通的化学喷药往往达不到效果,采用成虫诱杀技术是柑橘大实蝇防控的最佳措施。目前,诱杀技术除了嗅觉诱杀技术外,通过视觉诱杀技术也是一种重要的辅助措施。一些昆虫对于颜色和形状特征有一定的趋性反应,这是昆虫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生活习性。根据大实蝇的危害期间柑橘果实的大小及颜色,本发明通过诱捕器组合装置来防治柑橘大实蝇,可有效增加诱捕装置的防治表面积,提高对大实蝇的诱捕率。
针对上述问题,公开号为CN203952199U的专利文件公开了一种新型的柑橘大实蝇诱杀组合装置,其技术方案为:包括挂环装置,球体,粘虫板,诱芯;球体通过挂钩与所述挂环装置相连接,所述粘虫板通过两点连接在所述挂环装置上,所述诱芯设置在所述粘虫板上。
在上述专利文件的技术方案中,通过诱芯吸引大实蝇,通过球体和粘虫板对大实蝇进行捕捉。但是,由于粘虫板表面积有限,通常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需要更换,十分不便。
发明内容
本发明意在提供一种柑橘大实蝇诱捕吊杆,以增大诱捕装置中粘虫板的表面积延长装置的使用时间。
本方案中的柑橘大实蝇诱捕吊杆,基础方案为:包括固定板,固定板中部设有挂环,固定板上均匀的开设有通孔,还包括吊杆,吊杆一端穿过通孔,吊杆另一端设有横向凸台,所述吊杆位于通孔内的部分设有诱芯,吊杆位于通孔下方的部分涂有粘虫胶。
工作原理及有益效果:工作时,通过诱芯吸引大实蝇,通过吊杆捕获大实蝇。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通过在固定板的下方悬挂吊杆,使得吊杆的总表面积大于相同长度和半径的圆柱的表面积,增大了粘虫装置的工作面积,提高了装置的有效使用时间。另外,吊杆通过上端的横向凸台吊挂在固定板上,安装和更换方便。综上所述,本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增大诱捕装置中粘虫装置的表面积延长装置的使用时间。
方案2,作为对基础方案的改进,吊杆的颜色为绿色。优点是,利用大实蝇的视觉特点,吸引大实蝇。
方案3,作为对方案2的改进,固定板的颜色为黄色。优点是,利用大实蝇的视觉特点,进一步吸引大实蝇。
方案4,作为对基础方案的改进,吊杆位于通孔下方部分的长度大于两百毫米。优点是,避免吊杆长度过短捕获能力降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柑橘大实蝇诱捕吊杆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吊杆10、诱芯11、横向凸台12、固定板20、挂环21。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柑橘大实蝇诱捕吊杆,方案为:包括固定板20,固定板20中部设有挂环21,固定板20上均匀的开设有通孔,还包括吊杆10,吊杆10一端穿过通孔,吊杆10另一端设有横向凸台12,吊杆10位于通孔内的部分设有诱芯11,吊杆10位于通孔下方的部分涂有粘虫胶。
另外,在本实施例中,吊杆10的颜色为绿色。优点是,利用大实蝇的视觉特点,吸引大实蝇。固定板20的颜色为黄色。优点是,利用大实蝇的视觉特点,进一步吸引大实蝇。吊杆10位于通孔下方部分的长度大于两百毫米。优点是,避免吊杆10长度过短捕获能力降低。
工作时,通过诱芯11吸引大实蝇,通过吊杆10捕获大实蝇。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通过在固定板20的下方悬挂吊杆10,使得吊杆10的总表面积大于相同长度和半径的圆柱的表面积,增大了粘虫装置的工作面积,提高了装置的有效使用时间。另外,吊杆10通过上端的横向凸台12吊挂在固定板20上,安装和更换方便。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和/或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发明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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