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拆卸式垃圾屋有效
申请号: | 201511011226.2 | 申请日: | 2015-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00247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5 |
发明(设计)人: | 张雪峰;赵康;迟骋;吴腾腾;齐景昀;李腾;刘云霁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F5/00 | 分类号: | B65F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004 | 代理人: | 宋元松 |
地址: | 100054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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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拆卸 垃圾 | ||
1.可拆卸式垃圾屋,其特征在于,包括屋体,防护网(1),卷帘门(2),输送履带(3),卸料池(4),挂钩爬梯(5)以及垃圾箱(6);其中,防护网(1)设置在屋体的顶部,卷帘门(2)设置在屋体的左侧,挂钩爬梯(5)位于屋体右侧,垃圾箱(6)位于屋体内;屋体顶部、屋体内部设置有喷淋器(7);卸料池(4)设置在屋体的正前方的地面上,输送履带(3)一端设置在卸料池(4)内,输送履带(3)另一端延伸至屋体的顶部;所述的垃圾箱(6)为漏斗形,其包括入料口(12)、出料口(13)、密封板(14)及油缸(15);入料口(12)位于垃圾箱(6)的顶部,出料口(13)位于垃圾箱(6)的底部,密封板(14)由合页铰接在出料口(13)上;油缸(15)的一端连接在密封板(14)的中央,其另一端固定在横梁(9)上;所述的屋体的顶部设置有方形的垃圾入口,垃圾入口由可移动盖板(16)密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垃圾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屋体包括钢柱(8),横梁(9),耳板(10)及钢板;钢板通过螺栓与钢柱(8)拼接形成方形屋体;横梁(9)位于屋体的内部,其焊接在钢柱(8)的中部;耳板(10)通过地脚螺栓与混凝土预埋件固定,钢柱(8)竖直焊接在耳板(10)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垃圾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输送履带(3)为全封闭式,其与屋体呈45°夹角,输送履带(3)伸向屋体顶部的距离为0.5m,输送履带(3)的末端处在垃圾箱(6)的正上方;输送履带(3)的下部设置有移动支架(11),移动支架(11)的下部设置有滑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垃圾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爬梯(5)超过1.5m以上部分设置有防护栏(17)。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垃圾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位于屋体顶部的喷淋器(7)位于屋体顶部左右两侧的防护网(1)上。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式垃圾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钢柱(8)为方形钢管,所述的横梁(9)为工字钢。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式垃圾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位于屋体内部的喷淋器(7)位于横梁(9)的下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垃圾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入料口(12)、出料口(3)为方形,其中,入料口(12)的截面积大于出料口(13)的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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