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适用于正压操作条件的湿式电除尘器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511030024.2 申请日: 2015-12-30
公开(公告)号: CN105457755B 公开(公告)日: 2017-04-12
发明(设计)人: 徐光泽;崔鹏;陈家欢;李要武;魏凤玉;方健;史成武;吴翔 申请(专利权)人: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合肥工业大学
主分类号: B03C3/16 分类号: B03C3/16;B03C3/36
代理公司: 北京格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43 代理人: 雒纯丹
地址: 244401 安徽省铜*** 国省代码: 安徽;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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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适用于 正压 操作 条件 电除尘器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适用于正压操作条件的湿式电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沿烟气气流方向依次设置有烟气进口段(110)、除尘除雾段(120)和烟气出口段(130);所述烟气进口段(110)沿烟气气流方向依次设置有单向阀板式气流分布板(111)和阴极线限位框架(113),所述除尘除雾段(120)设置有阳极管(121)和设置于阳极管(121)内的阴极线,所述烟气出口段(130)沿烟气气流方向设置有阴极线吊装框架(134)和烟气出口;

其中,所述单向阀板式气流分布板(111)包括排布有烟气通孔的固定板(55)和设置于固定板上的活动板(11),所述活动板(11)上设置有与所述烟气通孔相通的圆孔(6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式电除尘器,其中,所述固定板(55)上在烟气通孔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底座(44),所述对称底座的对称点的中轴线与烟气通孔的中心点的垂直距离大于零,小于烟气通孔的半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湿式电除尘器,其中,所述活动板(11)设置有折边,所述折边固定于底座(44)上;所述折边将活动板(11)分为第一板段(12)和与烟气通孔对应的第二板段(13),所述第一板段(12)与所述固定板(55)贴合,所述圆孔(66)设置于第二板段(13)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湿式电除尘器,其中,所述第二板段(13)在靠近固定板(55)的一端设置有顶尖(33)。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湿式电除尘器,其中,所述第一板段(12)和第二板段(13)的夹角大于等于135°,小于180°。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湿式电除尘器,其中,所述第二板段(13)与第一板段(12)的长度之比为(2-4):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式电除尘器,其中,所述单向阀板式气流分布板(111)与阴极线限位框架(113)的间距为800mm-1200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式电除尘器,其中,所述阴极线吊装框架(134)和烟气出口之间设置有多孔性气流分布板(131),所述多孔性气流分布板(131)中心位置为不开孔的圆板,沿圆板环形设置有出气通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湿式电除尘器,其中,所述阴极线吊装框架(134)与所述多孔性气流分布板(131)的间距为1000-1200m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式电除尘器,其中,所述阳极管(121)横截面为圆形或正多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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