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眼部雾化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34622.6 | 申请日: | 2015-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947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7 |
发明(设计)人: | 邱艳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邱艳梅 |
主分类号: | A61F9/00 | 分类号: | A61F9/00;A61M11/00 |
代理公司: | 成都顶峰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4 | 代理人: | 杨俊华 |
地址: | 6100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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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眼部 雾化 装置 | ||
1.一种眼部雾化装置,包括连接管(1)、药杯(2)、杯盖(3)、雾化罩和雾化头;所述药杯(2)内设有出气通道,所述连接管(1)一端连通药杯(2)内的出气通道,所述雾化罩罩在所述出气通道上,所述药杯(2)可拆卸连接杯盖(3),所述杯盖(3)连通有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头包括进雾管(4)、出雾管(5)和两个喷雾管(6),所述出雾管(5)为三通管;所述两个喷雾管(6)皆为横置L型结构,出雾管(5)的一个管口连通有进雾管(4),另外两个管口则分别套接有一个喷雾管(6),所述药杯(2)外壁设有计时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眼部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雾化支架,所述雾化支架包括底座(7)、支撑杆(8)和支撑座(9),所述底座(7)上固定有支撑杆(8),所述支撑杆(8)为高度可调节支撑杆,支撑杆(8)顶部固定有支撑座(9),所述支撑座(9)顶部设有凹形部分,所述凹形部分与药杯(2)形状契合,使得药杯(2)可放入凹形部分内,所述支撑座(9)上还设有与凹形部分连通的通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眼部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支架还包括副支架,所述副支架包括支撑底座、支撑柱和支撑板,所述支撑底座上固定有两根支撑柱,所述支撑柱为高度可调节支撑柱,所述两根支撑柱共同固定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固定有海绵支撑物。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眼部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雾管(4)与出雾管(5)一体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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