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下颌角整形限位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53473.8 | 申请日: | 2015-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3647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16 |
发明(设计)人: | 高俊明;陈珍荣;黄剑飞;田亚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华山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16 | 分类号: | A61B17/16;A61B17/5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陆军 |
地址: | 310016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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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下颌 整形 限位 装置 | ||
1.一种下颌角整形限位装置,固定在下颌骨上,其特征在于,包括限位本体(21)以及设在所述限位本体(21)外侧边的三个固定片,其中:所述固定片以可相对所述限位本体(21)弯折的方式与所述限位本体(21)相连接;所述限位本体(21)的下缘(25)与预定的截骨线(13)相匹配,且两个固定片分别位于该限位本体(21)的下缘(25)的端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下颌角整形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三个固定片分别为固定在下颌升支后缘(111)的第一固定片(22)、固定在牙齿(16)的第二固定片(23)以及固定在下颌体下缘(121)的第三固定片(24)。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下颌角整形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三个固定片分别为固定在下颌升支后缘(111)的第一固定片(22)、固定在下颌升支前缘(112)的第二固定片(23)以及固定在下颌体下缘(121)的第三固定片(24)。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下颌角整形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本体(21)和固定片的厚度为0.6mm~1.9mm。
5.如权利要求2或者3所述的下颌角整形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片(22)与第二固定片(23)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下颌体(12)长度,所述第二固定片(23)与第三固定片(24)之间的垂直距离小于下颌升支(11)的长度。
6.如权利要求2或者3所述的下颌角整形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片(22)与第二固定片(23)之间的连线以及第二固定片(23)与第三固定片(24)之间的连线为直线。
7.如权利要求2或者3所述的下颌角整形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片(22)与第二固定片(23)之间的连线以及第二固定片(23)与第三固定片(24)之间的连线为内凹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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