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面板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68122.4 | 申请日: | 2015-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366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05 |
发明(设计)人: | 崔博钦;黄鹏丞;朱夏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7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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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面板 | ||
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该显示面板包括:
薄膜晶体管基板,具有多个像素单元,其中,每一该像素单元具有多个子像素;
光配向层,位于该些像素单元上,且对应于每一该子像素具有至少两个不同方向以上的配向,
其中,当一光线经过每一该子像素时,该显示面板会显示一暗纹图案,该暗纹图案,包括:
第一主暗纹,位于该光配向层中不同方向配向的交界处并朝一第一方向延伸,且在该第一主暗纹中心段具有一第一主暗纹宽度;以及
第一次暗纹,连接该第一主暗纹并朝向一第二方向延伸,且在该第一次暗纹中心段具有一第一次暗纹宽度,该第一方向不同于该第二方向,该第一主暗纹宽度大于该第一次暗纹宽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该第一主暗纹宽度与该第一次暗纹宽度的比值介于1.4~2之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每一该像素单元中不同颜色的该些子像素的该些主暗纹宽度彼此不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次暗纹平行且邻设于所在的该子像素的一边界。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每一该暗纹图案为卐字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该暗纹图案还包括一第二主暗纹以及一第二次暗纹,该第二主暗纹位于该光配向层中不同方向配向的交界处且其一端于该子像素的中心点连接该第一主暗纹,该第二主暗纹朝相反于该第一方向的方向延伸,且在该第二主暗纹中心段具有一第二主暗纹宽度,该第二次暗纹连接该第二主暗纹的另一端并朝向相反于该第二方向的方向延伸,且在该第二次暗纹中心段具有一第二次暗纹宽度,其中,该第二主暗纹宽度大于该第二次暗纹宽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该暗纹图案还包括一第三主暗纹以及一第三次暗纹,该第三主暗纹位于该光配向层中不同方向配向的交界处且其一端于该子像素的中心点连接该第一主暗纹以及该第二主暗纹,该第三主暗纹朝该第二方向延伸,且在该第三主暗纹中心段具有一第三主暗纹宽度,该第三次暗纹连接该第三主暗纹的另一端并朝向相反于该第一方向的方向延伸,且在该第三次暗纹中心段具有一第三次暗纹宽度,其中,该第三主暗纹宽度大于该第三次暗纹宽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该暗纹图案还包括一第四主暗纹以及一第四次暗纹,该第四主暗纹位于该光配向层中不同方向配向的交界处且其一端于该子像素的中心点连接该第一主暗纹、该第二主暗纹以及该第三主暗纹,该第四主暗纹朝相反于该第二方向的方向延伸,且在该第四主暗纹中心段具有一第四主暗纹宽度,该第四次暗纹连接该第三主暗纹的另一端并朝该第一方向延伸,且在该第四次暗纹中心段具有一第四次暗纹宽度,其中,该第四主暗纹宽度大于该第四次暗纹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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