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68967.3 | 申请日: | 2015-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2632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09 |
发明(设计)人: | 安小刚;帅秀莲;陈丽;苑清敏;张强;王小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1H13/00 | 分类号: | E01H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张大威 |
地址: | 10008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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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现场 控制 装置 | ||
1.一种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消雾的除雾烟条;
炉体,所述炉体具有出风口,所述炉体内设置有烟条套管,所述烟条套管与所述除雾烟条相适配,所述除雾烟条设置在所述烟条套管中;
鼓风机,所述鼓风机设置在所述炉体内且位于所述烟条套管的下方;
用于点燃所述除雾烟条的点火装置,所述点火装置位于所述炉体内,所述点火装置具有点火开关;以及
设置在所述炉体内的供电装置,所述供电装置与所述鼓风机和所述点火装置相连,为所述鼓风机和所述点火装置供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雾烟条包括:用于消除暖雾的催化剂烟条和用于消除冷雾的催化剂烟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条套管为多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风口包括位于所述炉体顶面的第一出风口和位于所述炉体侧面的第二出风口。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炉体上的烟灰出口,用于排放除雾烟条燃烧后的烟灰。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安装在所述出风口的烟囱。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上设置有吊环,以便于提拉所述炉体。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上设置有把手且所述炉体的底面设有滑轮,以便于搬运所述炉体。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为金属炉体。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现场控制的消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装置包括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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