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花制品安全燃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75705.X | 申请日: | 2015-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612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8 |
发明(设计)人: | 吴俊逸;洪亮;梁元超;曾繁海;肖焕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危险品检测技术中心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唐智芳 |
地址: | 5360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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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花 制品 安全 燃放 装置 | ||
1.烟花制品安全燃放装置,包括两个结构相同的固定夹和用于固定这两个固定夹的紧固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夹包括一个水平设置的支撑板(2),以及一个设置于支撑板(2)上且与该支撑板(2)长度方向上的侧面平行的竖板(1),所述竖板(1)上开设有多个供紧固件穿过的穿孔(1-1),所述的支撑板(2)上开设有多个大小不一的置放孔(2-1);所述的两个固定夹呈竖板(1)与竖板(1)相邻的方式放置,紧固件穿过竖板(1)上的穿孔(1-1)并进行紧固以实现两个固定夹的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花制品安全燃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紧固件为捆绑带、螺杆螺母(4)或螺栓(3)螺母(4)。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花制品安全燃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竖板(1)设置于支撑板(2)上表面与支撑板(2)长度方向上的侧面的连接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烟花制品安全燃放装置,其特征在于:竖板(1)设置于支撑板(2)的中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花制品安全燃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板(2)由底板(2-2)、第一延伸板(2-3)和第二延伸板(2-4)组成,所述的底板(2-2)位于第一延伸板(2-3)和第二延伸板(2-4)之间;所述的竖板(1)设置于底板(2-2)上表面与底板(2-2)在支撑板(2)长度方向上的侧面的连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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