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收纳箱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81056.4 | 申请日: | 2015-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682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19 |
发明(设计)人: | 李喆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丽芙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25/14 | 分类号: | B65D25/14;B65D25/04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力专利商标事务所 31105 | 代理人: | 周涛 |
地址: | 20000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收纳 | ||
1.一种收纳箱,包括箱底盒(1)、收纳盒(2)、箱盖(3),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盒(2)可分为第一收纳盒(2a)、第二收纳盒(2b)、第三收纳盒(2c),所述第一收纳盒(2a)设置在箱底盒(1)里,所述第二收纳盒(2b)和第三收纳盒(2c)通过边缘卡接条(20)设置在箱底盒上,所述箱盖(3)盖设在第二收纳盒(2b)和第三收纳盒(2c)上,通过箱盖(3)防止灰尘进入到收纳箱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收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盒(1)的上边缘设有凸缘(101)和凹缘(102),所述凸缘(101)为箱底盒(1)上边的加强筋,用于加固和便于搬运收纳箱,所述凹缘(102)与边缘卡接条(20)配合,用于第二收纳盒(2b)和第三收纳盒(2c)卡接在箱底盒(1)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收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纳盒(2a)放置在箱底盒(1)的空腔(10)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收纳箱,其特征在于,第一收纳盒(2a)内腔的整体面积大于第二收纳盒(2b)内腔的整体面积,所述第二收纳盒(2b)内腔的整体面积大于第三收纳盒(2c)内腔的整体面积,所述第一收纳盒(2a)、第二收纳盒(2b)、第三收纳盒(2c)为长方形,所述第一收纳盒(2a)、第二收纳盒(2b)、第三收纳盒(2c)的任意组合的尺寸面积略小于箱底盒(1)的内腔(10),并可放置在箱底盒(1)的内腔(10)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收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收纳盒(2b)和第三收纳盒(2c)通过第三横向加强板(23)、间隔板(24)、第二横向加强板(25)组合为一个整体式收纳盒(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收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收纳盒(2b)和第三收纳盒(2c)的组合边缘离外侧1/4处设有圆孔槽(200),所述圆孔槽(200)由第二半圆孔槽(200b)和第三半圆孔槽(200c)拼接而成,其中,第二半圆孔(200b)设置在第二收纳盒(2b)的外侧边缘(201b)上,第三半圆孔槽(200a)设置在第三收纳盒(2c)的外侧边缘(201c)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收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盖(3)的中心位置设有箱盖孔(30),所述箱盖孔(30)用于方便揭开箱盖(3)。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丽芙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经上海丽芙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081056.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