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夹持式弯管定型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98881.5 | 申请日: | 2015-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511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8 |
发明(设计)人: | 文谟统;文勇;邹勇;李冰;谢林洪;文琦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51/00 | 分类号: | B29C51/00;B29C51/26;B29C51/30;B29L2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学强;罗满 |
地址: | 635100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夹持 弯管 定型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定型装置,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塑料软管生产中使用的夹持式弯管定型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塑料软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制造成各种不同形状,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而塑料软管定型主要通过定型装置完成,在现有技术中,定型装置是根据用户需求设计加工不同形状的金属芯棒,将塑料软管从金属芯棒的一端插入,并施加一定压力,套在金属芯棒,通过加热成型。现有的定型装置在生产效率较低,同时在套管过程中还容易发生损坏,不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浪费了生产资源。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夹持式弯管定型装置,提高了使用效率,避免了塑料软管损坏,进一步提高了产品合格率,保证了质量,节省了生产资源。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夹持式弯管定型装置,包括支撑机构与组合夹持式定型管,支撑机构包括底座与支撑架,组合夹持式定型管设置在底座与支撑架上。
进一步的,上述组合夹持式定型管为圆形管状,该组合夹持式定型管包括定型槽、夹持片以及固定片。
作为优选,所述定型槽通过焊接与底座或支撑架固为一体。
作为优选,所述夹持片扣合在定型槽的上方,其形状与定型槽相匹配。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片成圆弧片状,该固定片通过螺钉固定在定型槽的侧面且可以螺钉为圆心进行旋转。
再进一步的,上述固定片的直径略大于定型槽以及夹持片的直径,该固定片的 数量至少为两个,设置在定型槽两端的中间。
另外,所述组合夹持式定型管的数量为3~10个,该组合夹持式定型管并排设置在底座与支撑架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采用定型槽与夹持片代替现有的金属定型芯棒,该定型槽的上方全部裸露在空气中,提高了塑料软管的放置效率,同时在放置塑料软管时,不用对其进行长时间的挤压,从而避免了塑料软管的损坏,进一步提高了产品合格率,保证了质量,节省了生产资源,另外通过夹持片能够更好的对设置在定型槽中的塑料软管进行固定与定型,提高了塑料软管的成型质量;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生产与加工成本较低,能够很好的进行大批量的生产和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组合夹持式定型管的剖面结构图。
图上附图标记为:1—底座;2—支撑架;3—组合夹持式定型管;4—固定片;5—定型槽;6—夹持片。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思路是,提供一种夹持式弯管定型装置,提高了使用效率,避免了塑料软管损坏,进一步提高了产品合格率,保证了质量,节省了生产资源。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夹持式弯管定型装置,包括支撑机构与组合夹持式定型管3,支撑机构包括底座1与支撑架2,组合夹持式定型管3设置在底座1与支撑架2上。上述组合夹持式定型管3为圆形管状,该组合夹持式定型管3包括定型槽5、夹持 片6以及固定片4。上述固定片4的直径略大于定型槽5以及夹持片6的直径,该固定片4的数量为两个,其设置在定型槽5的两端。所述组合夹持式定型管3的数量为3个,该组合夹持式定型管3并排设置在底座1与支撑架2上。
所述定型槽5通过焊接与底座1或支撑架2固为一体。
所述夹持片6扣合在定型槽5的上方,其形状与定型槽5相匹配。
所述固定片4成圆弧片状,该固定片4通过螺钉固定在定型槽5的侧面且可以螺钉为圆心进行旋转。该固定片的数量为两个,分别设置在每个定型槽的两端端部。
使用时,选取用户所需形状的组合夹持式定型管,打开固定片并取下夹持片,将塑料软管直接放置在定型槽中,再将夹持片扣合在定型槽上方,并将固定片扣在夹持片上以使得夹持片被更好的固定,如此即可轻松使用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不同点仅在于,固定片的数量为三个,分别设置在每个定型槽两端的中间。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098881.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