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顶部注液防盗电子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00507.4 | 申请日: | 2015-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669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15 |
发明(设计)人: | 李建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新宜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顶部 防盗 电子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日常生活用品配件,特别涉及一种电子烟装置,是具有顶部注液及防盗功能的电子烟。
背景技术
目前传统的香烟,吸的烟是烟草在燃烧时产生的烟雾,这对身体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
经过科学实验发现,烟草燃烧过程中可以产生4000多种己知的化学物质,其中有69种是致癌或促癌物质。烟草的主要有害物质有:l、尼古丁;2、烟焦油;3、—氧化碳;4、多种有毒化合物;5、放射性物质;6、有害金属,这些有害物质不仅直接危害到吸烟者本人,其附带的二手烟也会对周围的人及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如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内已经禁烟。而烟草又是许多人非常喜爱的消遣用品,因而不可能很快就杜绝其危害,完全戒除尚需时日。
此时需要一种香烟替代品,在能够保留抽烟感觉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危害。最近出现的电子烟,是使用电子雾化器雾化烟油或者其它化学物质,产生烟雾来代替烟草燃烧产生的烟雾。这种电子烟有着与香烟近似的味道,甚至比一般香烟的口味要多出很多,也像香烟一样能吸出烟、吸出味道和感觉来。却没有香烟中的焦油、悬浮微粒等其他有害成分,也没有弥漫或缭绕的二手烟。
目前的电子烟一般都是由电池、电路板、雾化器、烟弹、烟嘴等部件组成,而烟弹作为盛装烟油的装置多为一次性使用,烟油用完需要更换烟弹,不科学也不经济。另外,电子烟的烟嘴是用于与人嘴接触的,因而需要电子烟产品本身干净卫生,只能是全新产品才能满足这些要求,而且应该坚决避免用过的产品再次更新进入市场,而目前的电子烟产品一般没有这种功能。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设计人设计了一款新型的电子烟装置,其可以通过多次装烟油进而多次自己使用,又可以保证用过的产品不会再次进入市场被二次利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的注入电子烟油的电子烟装置,其同时具有使用户使用更加安全卫生放心的功能,还可降低成本,节约能源。
本实用新型顶部注液防盗电子烟装置包括烟弹组件,雾化芯组件,底座组件。所述底座组件、雾化芯组件与烟弹组件依次装配。其中所述烟弹组件又包括连接座、烟弹本体和烟嘴,并由下到上依次连接。烟弹本体为具有双层内部空间的圆形桶体,内部圆形空间为导烟管,外部环形空间为烟油容置室,烟嘴和烟弹本体之间扣位连接,扣位连接处为烟弹本体敞口的顶端,烟嘴扣位连接后将内部圆形空间与外部环形空间隔离并密封。烟弹本体底端设置有防盗圈,防盗圈与烟弹本体之间设置易断连接片。所述烟弹本体底部与连接座顶部对应密封连接,在烟弹本体底部与连接座顶部各设置对应的导油孔。
上述结构使得烟弹本体内的环形空间可以作为烟油容置室,待烟嘴从扣位连接处拔出后就可以从顶部注入烟油,烟弹本体底部的防盗圈为一次性使用,在使用时只有旋转防盗圈破坏连接片后才能使烟弹本体内的烟油通过导油孔进入雾化芯,进而保证产品不被二次使用。
上述所述烟弹本体的材质为透明材料,所述烟嘴与烟弹扣位连接后为对应密封,内部圆形空间导烟管与外部环形空间烟油容置室之间液体与气体不能相互导通。进而可以保证烟油不被泄露,也不会直接进入烟嘴,保证电子烟的使用效果。
上述所述防盗圈设置在烟弹本体的底端,与烟弹本体外壳直径尺寸相当,并与烟弹本体底端通过数个易断连接片一次性注塑固定成型,所述防盗圈与连接座顶部设置有相对应的卡止机构。以便于将连接座通过防盗圈与烟弹本体底部连接。而在相对转动时即破坏了防盗圈与烟弹本体之间的连接片,实现新产品只能一次使用的效果。
上述所述的防盗圈与连接座的间卡止机构为设置在防盗圈内壁上的卡合凹槽和与之对应的设置在连接座顶端的卡合块,该卡合块设置在连接座顶端的内凹环形平台的外壁上,使防盗圈可与连接座一同旋转。
上述所述的烟弹本体底部设有导油孔,所述连接座顶部也设有导油孔,烟弹本体与连接座之间设置呈可转动连接状态,烟弹本体底部的导油孔与连接座顶部的导油孔可以在完全对齐与完全错位状态之间的转换。对齐时便成为烟油通道,错位时便截断烟油通道,进而实现使用与停用的两种状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新宜康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新宜康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100507.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