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振动暴露监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15387.5 | 申请日: | 2015-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950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0-07 |
发明(设计)人: | J·R·埃布内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沃奇电动工具公司 |
主分类号: | G05B19/418 | 分类号: | G05B19/418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孙向民;肖冰滨 |
地址: | 美国威***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振动 暴露 监视 系统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于2014年2月2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1/942,259的权益,其全部内容结合于此作为参考。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动工具,且更具体地,涉及振动电动工具。
背景技术
某些电动工具的操作能够在执行不同任务时将用户暴露给不同等级的振动。长时间暴露给振动会对人体的健康有负面影响。因此,使用这样的发出振动的电动工具的人体可受益于间歇性休息周期或者知晓何时他们已经超出了推荐的日振动暴露等级,由此他们可以停止那天对电动工具的使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一方面提供一种在电动工具中使用的振动暴露(vibration exposure)监视系统,该系统包括:控制器,可操作用于记录电动工具在预定时间周期的持续时间针对不同用户处于使用的时间量;以及,指示器,用于在用户中的一个用户的时间量超出预定阈值时向电动工具的用户中的该一个用户提供信号。
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方面将通过考虑以下详细的描述和附图变得显而易见。
附图说明
图1是包括本发明的振动暴露监视系统的旋转冲击电动工具的透视图;
图2是不同振动暴露等级的图,其示出了根据暴露持续时间变化的振动幅度。
在详细说明本发明的任何实施方式之前,应当理解本发明在其申请中不限于在以下描述中阐明的或以下附图中示出的组件的结构和布置的细节。本发明能够实现其他实施方式且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实践或执行。同样,应当理解在本文中使用的名词和术语是出于说明的目的,而不应理解为限制。
具体实施方式
图1示出了包括振动暴露监视系统12的旋转冲击电动工具10。如下进一步详细描述的,系统12向工具10的用户传达是否已经超出了相关预定时间周期的特定振动暴露等级。如图1所示,尽管电动工具10被描述为电锤,但其他电动工具(例如,冲击钻、拧紧扳手、锤钻、研磨机、手提钻等)也可以包括系统12。电动工具10包括壳体25、在壳体25内用于提供扭矩至工具元件30(例如,钻头)的电机和传动装置(未示出)、以及在壳体25内用于提供重复的轴向冲击至工具元件30的冲击机构(同样未示出)。壳体25包括作为壳体25一部分形成的且以相对于壳体25的纵轴27的斜角为方向的主把手15。可替换地,主把手15可以基本上垂直于壳体25的纵轴27形成。电动工具10还包括辅助把手20,该辅助把手20与壳体25可拆装地耦合以在操作期间对电动工具10提供附加支持。辅助把手20可以关于壳体25的纵轴27调整且置于对用户针对特定任务最舒适的方向。可替换地,辅助把手20可以永久地固定至壳体25。
继续参考图1,系统12包括控制器34和与控制器34通信以用于在如下讨论的使用电动工具10期间在适当的时间提供视觉信号、音频信号或组合视觉和音频信号至电动工具10的用户的指示器38。控制器34还与电动工具 10的主层(master-level)控制器(未示出)通信以用于记录电动工具10在预定时间周期(例如,24小时)的持续时间处于使用的时间。
在操作过程中,系统12监视在电动工具10的操作达预定时间周期(例如,24小时)期间用户所被暴露的振动。用户遭受的振动是参考主把手位置17和辅助把手位置22而被监视的。用于表征电动工具10的振动的测试方法是按照标准EN 60745-1、EN 60745-2、EN ISO 5349-1和EN ISO 53495-2的要求的,其内容结合于此用作参考。电动工具10的总振动被表征为主把手位置17和辅助把手位置22处记录的振动的较高者。使用以下等式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基准振动值A(8)。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米沃奇电动工具公司,未经米沃奇电动工具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115387.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智能化变电站跨间隔智能操作装置
- 下一篇:能耗检测系统水量检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