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放电灯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48802.7 | 申请日: | 2015-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4124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淳;羽藤诚二;相原和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04 | 分类号: | H01J61/04;H01J61/3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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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 ||
1.一种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具备:
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的发光部;
设置于所述发光部的两端部的一对密封部;及
一端配置在所述密封部的内部,另一端在所述放电空间内对置配置的一对电极,
所述发光部在所述一对电极的延伸方向的中央部的壁厚最大,
所述发光部的内周面具有:内径分别从所述两端部朝向所述发光部的在所述一对电极的延伸方向上的所述中央部扩大的一对锥面、与所述一对锥面连续且沿一对电极的延伸方向延伸的圆筒状的侧周面,
所述侧周面的在所述一对电极的延伸方向上的长度IL、所述发光部的所述侧周面的内径ID、所述发光部的最大壁厚t满足公式一:5.8≤(IL×ID)/t≤9.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该放电灯在18W至30W的电力下稳定点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满足公式二:6.2≤(IL×ID)/t≤9.4。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侧周面的在所述一对电极的延伸方向上的长度IL为2.5mm以上且6.0mm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部的所述侧周面的内径ID为2.0mm以上且2.6mm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部的最大壁厚t为1.0mm以上且2.0mm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电空间的容积为15mm3以上且30mm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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