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21829.4 | 申请日: | 2015-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437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16 |
发明(设计)人: | 商开;朱平;许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F9/075 | 分类号: | B66F9/075;B66F9/08;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李宁 |
地址: | 361000 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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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叉车 摄像 装置 | ||
1.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头和显示器;摄像头安装在叉车门架的下横梁上,且位于叉车门架的两根立柱之间;显示器安装在叉车护顶架上,由摄像头将视频信号传输至显示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通过支架固定、钻孔嵌入、焊接、粘接或者吸附的方式安装在门架的下横梁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叉车门架为单级、两级或多级门架的外门架,而下横梁为该外门架的下横梁。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叉车门架为两级或多级门架的内门架,而下横梁为该内门架的下横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中心点距离下横梁竖直方向中心面的垂直距离为0~300mm,摄像头最低点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50~300m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与显示器通过电缆线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通过一无线视频信号传输装置将视频信号传输至显示器,所述无线视频信号传输装置包括无线视频发射器和无线视频接收器,无线视频发射器与摄像头一体成型或通过电缆线连接,无线视频接收器通过电缆线与显示器连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还包括一安装在叉车门架上的蓄电池,蓄电池与无线视频发射器及摄像头一体成型或相互通过电缆线连接。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叉车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为具有红外夜视功能、激光指示功能、激光测距功能、防尘功能、防水功能和防雾功能中的一种或几种功能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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