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木质原料免外加热一步物理法制活性炭的炭活化设备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520227452.3 申请日: 2015-04-15
公开(公告)号: CN204714530U 公开(公告)日: 2015-10-21
发明(设计)人: 蒋应梯;庄晓伟;潘炘 申请(专利权)人: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主分类号: C01B31/10 分类号: C01B31/10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310023 *** 国省代码: 浙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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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木质 原料 外加 一步 物理 法制 活性炭 活化 设备
【权利要求书】:

1.木质原料免外加热一步物理法制活性炭的炭活化设备,其特征是:它由内热式干燥转炉、外热式炭化转炉和内热式活化转炉串联而成,木质原料分别经过这三个转炉连续完成干燥、炭化和活化过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原料免外加热一步物理法制活性炭的炭活化设备,其特征是:该炭活化设备由转炉的支承轮(1)、进料螺旋输送机(2)、加料斗(3)、尾气出口(4);支承托轮(5、11、21)、传动齿轮(6、8、19)、内热式干燥转炉壳体(7)、活化尾气接管(9)、下料槽(10)、炭化转炉壳体(12)、加热烟道(13)、耐温层(14)、保温层(15)、水蒸汽预热器(16)、高温活化尾气引入口(17)、活化转炉壳体(18)、空气管或蒸汽管(20、22)、蒸汽总管及旋转接头(23)、出料闸板(24)、活化料暂存箱(25)、活化尾气出口(26)和布风管(27)所组成,三个转炉按内热式干燥转炉壳体(7)、炭化转炉壳体(12)和活化转炉壳体(18)的顺序依次串联在一起,分别由各自的驱动电机驱动旋转。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原料免外加热一步物理法制活性炭的炭活化设备,其特征是:活化产生的高温尾气引到外热式炭化转炉及水蒸汽过热设备中,用来加热炭化转炉和预热水蒸汽,然后再将加热炭化转炉后的尾气通到内热式干燥转炉中干燥原料,实现热能的循环综合利用,木质原料从干燥、炭化和活化直到活化炭的整个生产过程不需要外加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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