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65350.0 | 申请日: | 2015-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353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16 |
发明(设计)人: | 李福新;黎永;黎近兴;黄家泽;林建华;林曙光;陈国添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C9/00 | 分类号: | A45C9/00;A45C1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一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20 | 代理人: | 施性清 |
地址: | 51320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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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多功能 烟草 执法 工具箱 | ||
1.一种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该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100)包括上盖(10)及与上盖(10)活动连接的下盖(20),其中,所述上盖(10)内部设有第一空腔(11),所述第一空腔(11)上部设有捆绑装置(111),所述第一空腔(11)下部依次设有用于放置干电池的干电池槽(112)、用于放置灯管的灯管槽(113)及电源开关(114),所述下盖(20)内部设有第二空腔(21),所述第二空腔(21)上设有盖板(30),所述盖板(30)与下盖(20)活动连接;
所述下盖(20)底部设有柱状空槽(22),该柱状空槽(22)内放置有用于支撑所述工具箱(100)的可折叠式支撑架(40),支撑架(40)完全展开时,呈L型结构;支撑架(40)折叠时,呈W型结构,并置于所述柱状空槽(22)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捆绑装置(111)包括至少一个固定在所述第一空腔(11)内壁上的固定件(1111)、及交叉贯穿于固定件(1111)上的绑带(111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空腔(21)内设有多个长条状槽盒(211)。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槽盒(211)用来放置笔、摄像头、执法记录仪、透明胶、胶水、相机、手电筒。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30)为写字板。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捆绑装置(111)用于绑定折叠式板凳。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100)的底部设有充电口(50)。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状空槽(22)与支撑架(40)的数量均为两个。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40)完全展开时,所述工具箱(100)可用作桌子。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多功能烟草执法工具箱(100)还包括拉手(60)和锁扣(70),所述上盖(10)和下盖(20)通过锁扣(70)扣合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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