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69872.8 | 申请日: | 2015-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3654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16 |
发明(设计)人: | 廖俊;耿芳;张隽;彭巧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9/00 | 分类号: | A61B19/00;A61B17/56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周耀君 |
地址: | 201318 上海市浦东新***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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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股骨颈 取出 装置 | ||
1.一种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用于将股骨颈试模从股骨髓腔锉内取出,其特征在于,包括:穿刺器及与所述穿刺器配合使用的骨钩;其中,
所述穿刺器包括:把手及固定于所述把手上的穿刺杆,所述穿刺杆的自由端为尖头;
所述骨钩包括:连接杆及与所述连接杆连接的尖部,所述尖部用以插入到所述股骨髓腔锉中,所述连接杆与所述尖部的连接处具有定位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包括第一连接杆以及与所述第一连接杆连接的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与所述第二连接杆之间的夹角为直角或者钝角。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为形成在所述骨钩上的凹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为形成在所述骨钩上的摩擦力增强结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上设置有手指型握口。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骨钩还包括与所述连接杆连接的握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柄上设置有限位结构。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和握柄上均设置有防滑结构。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结构为条纹结构或者网格结构。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刺器的长度为25cm~35cm;所述骨钩的长度为20cm~30cm。
11.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刺器为一体成型结构。
12.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骨钩为一体成型结构。
13.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颈试模取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刺器和骨钩均为不锈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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