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深海隧道端封门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72008.3 | 申请日: | 2015-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900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26 |
发明(设计)人: | 陈春来;冉龙;明刚;陈怀伟;魏纲;陆瑶;金垒;丁玉琴;朱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9/073 | 分类号: | E02D29/073;E02D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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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0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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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深海 隧道 封门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深海隧道钢支撑端头处理应用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深海隧道端封门结构。
背景技术
深海隧道端封门设置在管段的两端,是管段浮运沉放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其作用是使管段成为密封的箱体,从而满足管段浮运沉放的要求,端封门属于后浇垂直薄壁墙体,混凝土浇注有一定困难,特别是保证墙顶接缝部位质量较困难,因此在施工时应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来保证端封门混凝土浇注质量,并且端封门存在许多不足,如密封效果不好,出现渗水现象以及钢筋混凝土封门表面不平整等缺点,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一种深海隧道端封门结构。
实用新型内容
现有技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为弥补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连接紧密,防渗效果好,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用性强的深海隧道端封门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深海隧道端封门结构,至少包括注浆管、预埋件、钢筋混凝土封门、H型钢、上鼻托、下鼻托和导向装置;所述注浆管设置在钢筋混凝土封门的四角处,并且注浆管与预埋件紧密连接;所述预埋件设置在注浆管的外侧;所述钢筋混凝土封门水平设置在下鼻托的下端,并且钢筋混凝土封门两端与H型钢连接;所述H型钢设置在导向装置的两侧;所述上鼻托位于下鼻托的上端,并且上鼻托和下鼻托通过托导向装置紧密连接;所述导向装置设置在上鼻托和下鼻托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技术方案:所述预埋件对称设置在上鼻托和下鼻托外侧,并且预埋件为三角形结构。所述钢筋混凝土封门通过注浆管注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深海隧道端封门结构的预埋件对称设置在上鼻托和下鼻托外侧,并且预埋件为三角形结构,使钢筋混凝土封门得到更多的注浆孔道,并且改善注浆不足的缺点,钢筋混凝土封门通过注浆管注浆,使钢筋混凝土封门稳定性加强且密封效果更好,该深海隧道端封门结构简单,连接紧密,防渗效果好,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用性强,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A处的局部示意图;
其中:1、注浆管,2、预埋件,3、钢筋混凝土封门,4、H型钢,5、上鼻托,6、下鼻托,7、导向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深海隧道端封门结构,至少包括注浆管1、预埋件2、钢筋混凝土封门3、H型钢4、上鼻托5、下鼻托6和导向装置7;所述注浆管1设置在钢筋混凝土封门3的四角处,并且注浆管1与预埋件2紧密连接;所述预埋件2设置在注浆管1的外侧;所述钢筋混凝土封门3水平设置在下鼻托6的下端,并且钢筋混凝土封门3两端与H型钢4连接;所述H型钢4设置在导向装置7的两侧;所述上鼻托5位于下鼻托6的上端,并且上鼻托5和下鼻托6通过托导向装置7紧密连接;所述导向装置7设置在上鼻托5和下鼻托6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技术方案:所述预埋件2对称设置在上鼻托5和下鼻托6外侧,并且预埋件2为三角形结构;所述钢筋混凝土封门3通过注浆管1注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方法:预制管段端部两段混凝土结构时施工上部钢牛腿及其预埋件、下部钢筋混凝土枕梁及其预埋件,架立H型钢,并与钢牛腿及枕梁连接牢固,绑扎端封墙钢筋,架立端封墙模板,浇注混凝土,端封墙混凝土拆模,并在外表面涂刷防水涂料,端封门与管段顶板接缝处浇注混凝土难度较大,施工时采取掺加微膨胀剂配制微膨胀混凝土、预留注浆孔、涂防水材料等,混凝土端封门施工时H型钢与封墙内表面紧密贴合。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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