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户外照明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80930.7 | 申请日: | 2015-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294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09 |
发明(设计)人: | 黄国林;陈碧凤;周任林;汪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鸿润照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31/04 | 分类号: | F21V31/04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捷凯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4327 | 代理人: | 杨连华;石仁 |
地址: | 528400 广东省中***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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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户外 照明 灯具 | ||
1.一种户外照明灯具,至少包括灯具主体、设于灯具主体内的发光单元、与发光单元电连接的驱动单元、设于灯具主体前端并与发光单元相对的透光罩体、以及设于灯具主体后端的尾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主体的内部开设有第一容置腔、第二容置腔、以及第三容置腔,第一容置腔靠前,第二容置腔居中,第三容置腔靠后,且第一容置腔、第二容置腔、以及第三容置腔相互间隔设置;所述发光单元设于第一容置腔,所述驱动单元设于第二容置腔;所述灯具主体前端与透光罩体之间设有第一防水密封件,所述灯具主体后端与尾盖之间设有第二防水密封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户外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主体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灯具主体和第二灯具主体,第一灯具主体和第二灯具主体均为中部设置隔板而两端开口的筒体,第一灯具主体前端至其隔板之间形成所述第一容置空间,第一灯具主体和第二灯具主体的隔板之间形成所述第二容置空间,第二灯具主体的后端至其隔板之间形成第三容置空间;且第一灯具主体和第二灯具主体的连接处设有第三防水密封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户外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灯杆、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第三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设于第二灯具主体上并自第三容置腔的侧壁中向外露出,且第一连接件与第二灯具主体之间设有第四防水密封件;所述第二连接件的一端与第一连接件的外露端连接,其另一端穿过灯杆并与螺母配合;所述第三连接件设于灯杆与第二连接件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户外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连接件上与第二连接件相对的一侧设有一圆形凹腔,所述第二连接件上与第三连接件相对的一侧设有一圆形凸台,圆形凸台的外径较圆形凹腔的内径小,且圆形凸台的外周面与圆形凹腔的内周面之间留有间隙,所述圆形凸台伸入圆形凹腔 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户外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连接件的圆形凹腔的内周面侧壁上凸设有挡止块,所述第二连接件上于圆形凸台的一侧设有一可与所述挡止块相互配合定位凸起。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户外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灯具主体的隔板上凸设有一环形连接柱,该环形连接柱内依次套设有一硅胶垫圈、以及一与硅胶垫圈相抵的连接螺母,外接电源线自灯杆内由下而上依次穿过第二连接件、第一连接件、连接螺母、硅胶垫圈、第二灯具主体的隔板后与所述驱动单元电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3、4、5或6所述的户外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杆的上端设有灯杆盖,其下端与一底座连接,底座上设有一底盖,且灯杆与灯杆盖之间设有第五防水密封件,灯杆与底座之间设有第六防水密封件。
8.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户外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防水密封件为O型密封圈,所述灯具主体前端与所述透光罩体相对的端面上开设有第一环形凹槽,所述第一防水密封件至少部分嵌设于第一环形凹槽内;所述灯具主体后端与所述尾盖相对的端面上开设有第二环形凹槽,所述第二防水密封件设于第二环形凹槽内。
9.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户外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罩体包括面盖和透光玻璃片,面盖与灯具主体的前端螺纹配合,面盖的中部设有圆形开口,所述透光玻璃片具有轴向凸起部分和径向延伸凸缘,其轴向凸起部分与面盖的圆形开口配合,其径向延伸凸缘位于面盖内侧面与灯具主体的前端端面之间并压紧所述第一防水密封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户外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 具主体的第一容置腔内设有与所述发光单元相对的反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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