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视网膜脱落病人术后用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28176.X | 申请日: | 2015-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9877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0-14 |
发明(设计)人: | 樊琳;汤咏梅;孙荣;李慧;张文砚;张月;刘丽珠 | 申请(专利权)人: | 十堰市太和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F5/00 | 分类号: | A61F5/00;A61F9/00 |
代理公司: | 成都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26 | 代理人: | 何强;武森涛 |
地址: | 442000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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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网膜 脱落 病人 术后 支架 | ||
1.视网膜脱落病人术后用支架,包括托架(1)和托面(2);其特征在于:
所述托架(1)包括底座(11)和围绕底座(11)且一端与底座(11)固定连接的多根立柱(12);所述立柱(12)上设有可沿立柱(12)轴向移动的托块(3)以及限定托块(3)位置的限位结构;
所述托面(2)上设有与面孔相适应并与水平面平行的圆孔(21),以及位于圆孔(21)内的额头托(22)、颧骨托(23)和下颌托(24),额头托(22)位于圆孔(21)的前端,颧骨托(23)位于圆孔(21)的左右两端且位于额头托(22)和下颌托(24)之间,下颌托(24)位于圆孔(21)的后端;
所述托块(3)上设有沿托块(3)周向向外凸起的凸缘(31),托块(3)断面呈十字形或者凸字形;所述托面(2)上与立柱(12)位置相同处设有通孔(25),所述通孔(25)的直径大于托块(3)的外径,且小于凸缘(31)的外径;
相邻两根立柱(12)间形成容头部经过的头部通过区,且该两根立柱(12)分居由额头托(22)至下颌托(24)方向经过圆孔(21)中心的直线的两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网膜脱落病人术后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额头托(22)、颧骨托(23)和下颌托(24)均呈弧形,且额头托(22)、颧骨托(23)和下颌托(24)的外表面均包覆海绵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网膜脱落病人术后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2)与托最近块(3)螺纹配合连接,所述限位结构为立柱(12)与托块(3)自身的螺纹。
4.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视网膜脱落病人术后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1)为一圆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网膜脱落病人术后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2)为三根。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视网膜脱落病人术后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2)上还设有沿立柱(12)周向向外延伸的用于限制托面(2)下限位的凸台(121)。
7.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视网膜脱落病人术后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托面(2)设有与脖颈相适应的开口(26),所述开口(26)沿额头托(22)至下颌托(24)方向由圆孔(21)中心延伸至托面(2)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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