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持型泡沫发生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43507.7 | 申请日: | 2015-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717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30 |
发明(设计)人: | 曹俊;曹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泰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5/02 | 分类号: | A62C5/02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科谊专利代理事务所 32225 | 代理人: | 袁兴隆 |
地址: | 2255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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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泡沫 发生器 | ||
1.一种手持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筒体和泡沫液管,所述泡沫液管与所述筒体同轴固定并且所述泡沫液管的出液口对准所述筒体的尾部端口,所述筒体的头部端口为泡沫出口,所述筒体中设置有至少一层金属网,所有所述金属网中至少有一层金属网为向筒体的尾部凸起的弧形曲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网的数量为二层,分别为第一金属网和第二金属网,所述第一金属网的形状为圆形,所述第一金属网垂直于所述筒体的中轴并且圆心在所述筒体中轴上的,所述第二金属网为弧形曲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金属网的边缘轮廓与所述第一金属网的边缘轮廓一致,所述第二金属网为球形曲面并且它的径向截面为圆形角为20~30°的圆弧。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属网靠近所述筒体的头部设置,所述第二金属网靠近所述第一金属网设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液管中设置有泡沫液分流器,所述泡沫液分流器具有四个泡沫液分流口。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液管通过三角架与所述筒体固定连接,所述三角架包括三个支腿,所述三个支腿的一端沿周向均匀固定在所述泡沫液管的外壁上,另外一端沿周向均匀固定在所述筒体的内壁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手持杆和第二手持杆,所述第一手持杆呈U形垂直于所述筒体中轴固定在所述筒体的外壁上部,所述第二手持杆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筒体外壁的上部,另外一端固定在所述泡沫液管的外壁上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型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属网与第二金属网的中心距离为10~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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