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室内店洗车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65627.7 | 申请日: | 2015-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130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0-21 |
发明(设计)人: | 钟洪涛;曾巍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我车漂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S3/04 | 分类号: | B60S3/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442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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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室内 洗车 系统 | ||
1.一种室内店洗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房体、底座;所述房体设置有净车系统、照明系统、广告展示系统和操作系统;所述净车系统、照明系统、广告展示系统分别与操作系统连接;所述底座设置在房体下端;所述底座设置有污水处理系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室内店洗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房体包括两立柱和一横梁;所述两立柱分别设置在底座两侧;横梁设在在两立柱上方;分别与两立柱一端连接,形成龙门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室内店洗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净车系统包括水泵、若干清洗水枪和若干导水管;所述清洗水枪设置在横梁下方;所述导水管与清洗水枪连接;所述水泵与导水管连通;所述水泵与操作系统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室内店洗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以上照明灯;所述照明灯设置在横梁上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室内店洗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展示系统包括广告展示屏;所述广告展示屏设置在横梁、两立柱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室内店洗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坡板、左底板、右底板和排污水槽;所述左、右底板的一端分别与坡板可拆卸连接;所述左、右底板不相接触形成排水沟;所排污水槽设置在排污沟下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室内店洗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底板包括左玻璃钢板和左金属支架;所述右底板包括右玻璃钢板和右金属支架,所述左右金属支架分别与左右玻璃钢板下端面贴合,所述左、右金属支架不相互接触形成容纳空间;所述容纳空间与排污水槽大小相适配;所述排水沟宽度小于排污水槽宽度。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室内店洗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坡板对称设有两个挂钩,分别与左、右底板扣接。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室内店洗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水槽底壁设有污水处理系统;所述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导污吸头和导污管;所述导污吸头附着在排污水槽的底壁,导污管与导污吸头连接;导污管穿过排污水槽槽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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