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股骨近端骨折复位、维持复位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72425.5 | 申请日: | 2015-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837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0-07 |
发明(设计)人: | 黄勇;刘瑞平;周国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56 | 分类号: | A61B17/5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11353 | 代理人: | 周理工 |
地址: | 213164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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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 骨折 复位 维持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辅助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股骨近端骨折复位、维持复位器。
背景技术
股骨颈骨折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骨折,多发生在老年人,随着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年轻人发生股骨颈骨折是比例越来越高,以往对于65岁以上老年人的股骨颈骨折多采用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治疗,对于年轻的患者则采用保留股骨头的治疗,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很多老年人身体素质较好,活动量大,要求保头治疗的愿望很强烈。保留股骨头治疗股骨颈骨折的治疗方法较多,闭合复位3颗空心螺钉倒品字型内固定和锁定接骨装置内固定,疗效各有不同。
骨粗隆间骨折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骨折,通常治疗的方法为闭合复位滑动髋螺钉内固定(DHS)、锁定钉板系统内固定和股骨近端髓内钉(PFNA),由于各种内固定的设计不同,力学特点不同,疗效及相应并发症也有不同。
目前,对于股骨颈骨折和骨粗隆间骨折在采用内固定等方式固定前需要对骨折位置进行闭合复位处理,对于股骨颈基底部和粗隆间骨折,在复位向内侧移位的骨折近端时常常发生困难,尤其是维持复位进行内固定操作,常常造成手术后骨折端对位对线差,影响手术效果,甚至造成内固定失败,降低了手术成功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解决现阶段对于股骨颈基底部和粗隆间骨折,在复位向内侧移位的骨折近端时常常发生困难,尤其是维持复位进行内固定操作,常常造成手术后骨折端对位对线差,影响手术效果,甚至造成内固定失败,降低了手术成功率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股骨近端骨折复位、维持复位器,在股骨颈基底部骨折和粗隆间骨折有移位时,前端可以在微创小切口下到达骨折内侧,对骨折处进行复位和维持复位,复位效果好,并可维持复位可以进行空心螺钉或PNFA内固定手术,达到理想复位和内固定,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股骨近端骨折复位、维持复位器,包括:用于骨折复位、维持复位的前端和用于承载所述前端的握柄,所述前端包括一体成型的直段和弯折段,所述直段远离弯折段的一端与握柄固定连接。
为了便于前端可以在微创小切口下更容易到达骨折内侧,所述前端呈扁平形状。
为了很好的把持骨折块,所述弯折段的弯曲弧度与股骨颈下侧股骨的骨面弧度相匹配。
为了前端能够剥离骨膜,避免血管神经的损伤,所述弯折段的端部呈扁平的楔形。
作为优选,所述前端与握柄一体成型。
作为优选,所述握柄呈扁平形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股骨近端骨折复位、维持复位器,在股骨颈基底部骨折和粗隆间骨折有移位时,前端可以在微创小切口下到达骨折内侧,对骨折处进行复位和维持复位,复位效果好,并可维持复位可以进行空心螺钉或PNFA内固定手术,达到理想复位和内固定,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弯折段的弯曲弧度与股骨颈下侧股骨的骨面弧度相匹配,能使前端更好的把持骨折块,便于复位和维持复位的顺利进行;弯折段的端部呈扁平的楔形,使前端能够剥离骨膜,避免血管神经的损伤。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股骨近端骨折复位、维持复位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前端,2.握柄,11.直段,12.弯折段。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一种股骨近端骨折复位、维持复位器,包括:一体成型的、用于骨折复位、维持复位的前端1和用于承载前端1的握柄2,前端1和握柄2均呈扁平形状,前端1包括一体成型的直段11和弯折段12,直段11远离弯折段12的一端与握柄2固定连接。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弯折段12的弯曲弧度与股骨颈下侧股骨的骨面弧度相匹配。能使前端1更好的把持骨折块,便于复位和维持复位的顺利进行。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弯折段12的端部呈扁平的楔形。使前端1能够剥离骨膜,避免血管神经的损伤。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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