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87022.8 | 申请日: | 2015-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651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朱泽春;廖朝正 | 申请(专利权)人: |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117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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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气 炸锅 | ||
1.一种空气炸锅,包括壳体、炸锅和炸篮,所述壳体安装有产生热风的热风装置,所述炸篮设置在所述炸锅内,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篮包括篮底和篮身,所述篮身横截面的内径由最大内径处向两端逐渐减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篮的最大内径横截面到篮底垂直距离为炸篮总高度的1/2到2/3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篮身的内侧壁纵截面包括至少一圆弧曲线段。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于所述炸篮的最大内径横截面下方的篮身侧壁设有通风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篮内侧壁还设有导风凸起。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篮底设有凸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为环形凸部或绕中轴线设置的多个凸部。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的高度大于等于5毫米,所述凸部和/或凸部外的篮底设有通孔。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篮底可分离的连接在所述篮身的下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篮设有抵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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