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新型蒙古筝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98851.6 | 申请日: | 2015-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088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25 |
发明(设计)人: | 汪扬 | 申请(专利权)人: | 扬州市天艺民族乐器厂 |
主分类号: | G10D3/00 | 分类号: | G10D3/00;G10D3/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5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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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改进型 新型 蒙古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民族乐器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改进型新型蒙古筝。
背景技术
蒙古筝又称雅托噶,蒙古族弹拨弦鸣乐器。又称筝,汉族称其为蒙古筝,早期流行于内蒙古自治区各地以及辽宁省、吉林省蒙古族聚居区。雅托噶分有十二根弦和十根弦两种,主要在锡林郭勒盟和伊克昭盟一带流传,因其年代久远,所以在当地牧民中影响很大,一般十二根弦筝用于宫廷或庙堂,十根弦筝流传在民间,多半用来为民歌和牧歌伴奏,传统雅托噶的筝弦根数已经满足不了现代曲目要求,音域较窄,转调、指法也与汉族古筝也无法统一,通用性比较差,很难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得到推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改进型新型蒙古筝,用于解决传统蒙古筝筝弦设计不合理,无法满足当代曲目音域要求,转调指法与汉族古筝无法统一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改进型新型蒙古筝,包括琴身、琴弦系统,所述琴身包括琴身主体、筝头、筝尾,所述琴身主体包括面板、底板以及侧板,所述琴弦系统包括岳山、琴码、琴钉、音孔、筝弦,所述筝尾与琴身主体呈固定夹角设置,所述筝弦为以五声音阶排列的十九弦。
所述筝尾与琴身主体的夹角为120°-16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筝弦根数为十九根,音域宽,满足现代歌曲曲目演奏要求,转调、指法和汉族古筝统一,方便作曲家创作新的蒙古族古筝音乐作品;本实用新型筝尾与琴身主体夹角设计合理,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本实用新型使得蒙古筝在全国乃至国际广泛推广成为可能,在音乐技术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附图说明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琴身主体;2.筝头;3.筝尾;4.面板;5.侧板;6.筝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一种改进型新型蒙古筝,包括琴身、琴弦系统,所述琴身包括琴身主体1、筝头2、筝尾3,所述琴身主体1包括面板4、底板以及侧板5,所述琴弦系统包括岳山、琴码、琴钉、音孔、筝弦6,所述筝尾3与琴身主体1呈固定夹角设置,所述筝弦6为以五声音阶排列的十九弦。
所述筝尾3与琴身主体1的夹角为120°-160°。
本实用新型筝尾3与琴身主体1的夹角为150°,十九根弦以五声音阶排列序排列在琴身主体1上,演奏时,多采用坐姿,奏者席地盘腿而坐,将琴体平置于奏者前腿,或将琴首置于奏者右腿上部,琴尾触地,也可将琴平置于木架或高台上。本实用新型的筝弦根数为十九根,音域宽,适合演奏现代歌曲曲目要求,转调、指法和汉族古筝统一,方便作曲家创作新的蒙古族古筝音乐作品,本实用新型筝尾与琴身主体夹角设计合理,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本实用新型使得蒙古筝在全国乃至国际广泛推广成为可能,在音乐技术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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