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教学的欧姆定律实体演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99151.9 | 申请日: | 2015-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802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30 |
发明(设计)人: | 王笑梅;王健浩;黄基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州市龙湾区永强中学 |
主分类号: | G09B23/18 | 分类号: | G09B23/18 |
代理公司: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11 | 代理人: | 吴继道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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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教学 欧姆定律 实体 演示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了一种用于教学的欧姆定律实体演示装置。
背景技术
通常在课堂上,欧姆定律的演示实验都是通过荧幕、书本进行演示的,传统的教学演示方法对学生而言太过抽象,可视性差,不利于学生对欧姆表的原理、刻度特点、电流流向、读数区域等相关知识的理解,而且在整个实验装置的改装过程中,学生都是只是作为观察者的角度观察,并没有亲身参与到实验的操作过程中,不利于加深学生的印象。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教学的欧姆定律实体演示装置,其结构简单,教学效果更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教学的欧姆定律实体演示装置,包括有电流表、开关、电池组和变阻箱,所述的电流表、开关、电池组和变阻箱串联成一个回路,且所述的变阻箱上设有用于调节电阻大小的旋钮,还包括有一演示板,所述的演示板上对应设有用于嵌装固定电流表的电流表凹槽、用于嵌装固定开关的开关凹槽、用于嵌装固定电池组的电池组凹槽、用于嵌装固定变阻箱的变阻箱凹槽,所述的演示板上还可拆卸固定有一书写板,所述的书写板上设有与电流表上原有刻度同轴的弧线,所述书写板上活动设置有一插针,电流表上用于固定刻度指针的螺栓与该插针之间连接有一细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演示板及对应凹槽的设置,可将用于演示欧姆定律的实体(电流表、开关、电池组和变阻箱)固定于演示板上,从而使学生能直观地通过实体演示来加深对欧姆定律相关知识地理解。具体实验过程中,学生先通过旋动变阻箱上的旋钮,来改变电阻值,对应地电流表上将产生相应地电流读数,此后拉直细线并使该细线与电流表上的刻度指针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对应地将插针固定插在书写板上,然后沿着细线,在书写板上以弧线为基准刻度线画上指针的延长线,同时标注上相应地电阻数值,这样电阻值和与该电阻值对应地电流值都能直观地显示出来,根据欧姆定律U=IR,可以相应地得出对应电压的读数,从而使欧姆定律的相关知识都能通过该实体演示获得,进而有效加深学生对欧姆定律相关知识地理解,大大提升教学效果。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书写板与演示板之间通过尼龙搭扣粘接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书写板与演示板之间通过磁铁和铁块相吸固定。
上述书写板与演示板间的可拆卸结构,便于更换已经标注过的书写板,方便下一位学生的实验操作。而更换下来的书写板亦能够作为实验操作的打分依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演示板上还连接有一底座,所述底座包括斜架和横板,所述斜架的一端固定于演示板的背部,所述斜架的另一端与横板相连,所述演示板支撑于横板上。所述底座能够防止演示板的跌落,更好地保护实验器材,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用于教学的欧姆定律实体演示装置的实施例如图所示:包括有电流表21、开关24、电池组22和变阻箱23,所述的电流表21、开关24、电池组22和变阻箱23串联成一个回路,且所述的变阻箱23上设有用于调节电阻大小的旋钮,还包括有一演示板2,所述的演示板2上对应设有用于嵌装固定电流表21的电流表凹槽211、用于嵌装固定开关24的开关凹槽241、用于嵌装固定电池组22的电池组凹槽221、用于嵌装固定变阻箱23的变阻箱凹槽231,所述的演示板2上还可拆卸固定有一书写板1,所述的书写板1上设有与电流表21上原有刻度同轴的弧线11,所述书写板1上活动设置有一插针12,电流表21上用于固定刻度指针的螺栓与该插针12之间连接有一细线。
本实施例还包括有:
所述书写板1与演示板2之间通过尼龙搭扣粘接固定。
本实施例还包括有:
所述书写板1与演示板2之间通过磁铁和铁块相吸固定。
本实施例还包括有:
所述的演示板2上还连接有一底座,所述底座包括斜架31和横板3,所述斜架31的一端固定于演示板2的背部,所述斜架31的另一端与横板3相连,所述演示板2支撑于横板3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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