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02764.3 | 申请日: | 2015-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566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1 |
发明(设计)人: | 杨晓珺;罗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晓珺;罗艳 |
主分类号: | F21S8/06 | 分类号: | F21S8/06;F21V7/22;F21V19/02;F21V2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37 | 代理人: | 林建军;李知伦 |
地址: | 20008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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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直接 眩光 调节 黑板 灯具 | ||
1.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包括灯具壳体、反射器、灯座,所述灯座设置在灯具壳体内用于安装灯管,所述反射器安装在所述灯具壳体内;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管中心的安装区域靠近所述反射器远离黑板的一端,所述灯管中心的安装区域位于反射器总高度的17%~70%范围内且位于反射器总宽度的18%~50%范围内;所述灯具壳体的截面宽度与所述反射器的截面宽度之比为1∶1~1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管中心的安装区域位于反射器总高度的17%~23%范围内且位于反射器总宽度的18%~23%范围内;或者所述灯管中心的安装区域位于反射器总高度的24%~45%范围内且位于反射器总宽度的25%~35%范围内;或者所述灯管中心的安装区域位于反射器总高度的46%~70%范围内且位于反射器总宽度的36%~50%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管中心与所述灯具壳体两端的出光口边缘形成的角度为110度~160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灯具还包括设置有标示或者刻度的角度调节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调节装置设置在所述灯具壳体的背面;所述角度调节装置包括灯具下调节块、灯具调节螺母、灯具上调节块,灯具调节螺母将灯具下调节块与灯具上调节块固定;所述灯具下调节块或者所述灯具上调节块设置有标示或者刻度。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调节装置的角度调节范围为±60度。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灯具还包括灯具吊杆,所述灯具吊杆通过固定螺母与所述角度调节装置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灯具还包括可推拉式接线台,所述可推拉式接线台设置在所述灯具壳体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推拉式接线台包括推拉部和易弯部,当施力于推拉部时,所述易弯部弯折。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壳体的高度为0.04~0.45米、宽度为0.1~0.45米。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灯具还包括反射器支撑座,所述反射器通过反射器支撑座与所述灯具壳体固定,所述反射器通过反射器固定螺杆与所述反射器支撑座连接。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灯具在C90/C270面中心的最大光强输出在0度~60度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灯具在C90/C270面的发光范围在-90度~+90度之间。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黑板灯具还包括电子镇流器或LED光源驱动器,所述电子镇流器或LED光源驱动器安装在所述灯具壳体的外边或者里边。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管是一个或者多个荧光灯管或一个或者多个发光角度为120度~179度的LED光源。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LED光源内置驱动器或外置驱动器;所述LED光源为独立光源或是与反射器一体的LED光源。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的形状是抛物面形状;所述反射器的横断面为抛物线形状。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直接眩光可调节黑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弧面的直径为0.07米~0.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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