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能充电的便携式电动牙刷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27080.9 | 申请日: | 2015-06-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716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0 |
发明(设计)人: | 罗宁;刘会明;蔡延钟;李玉想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赛嘉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17/34 | 分类号: | A61C17/34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天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19 | 代理人: | 张文忠 |
地址: | 315038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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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充电 便携式 电动牙刷 | ||
1.一种能充电的便携式电动牙刷,包括牙刷主体(1)和装配于牙刷主体(1)上的刷头(2),所述的牙刷主体(1)上设置有按钮开关(1a),其特征是:所述的牙刷主体(1)内设置有充电电池(3),该充电电池(3)通过充电电路板(4)与设置于牙刷主体(1)底部的USB充电口(11)相配合,所述的牙刷主体(1)内设置有电机(5)和美白灯电路板(6),该美白灯电路板(6)在位于所述刷头(2)处设置有至少一个美白灯(61),所述的电机(5)和美白灯电路板(6)分别与所述充电电池(3)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充电的便携式电动牙刷,其特征是:所述的刷头(2)与所述牙刷主体(1)拆卸配合,所述的牙刷主体(1)的头部设置有与刷头(2)相适配的卡块(1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能充电的便携式电动牙刷,其特征是:所述的牙刷主体(1)内设置有电机支架(7),所述的电机(5)固定于该电机支架(7)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能充电的便携式电动牙刷,其特征是:所述的美白灯(61)的数目为二个,二个美白灯(61)竖向间隔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能充电的便携式电动牙刷,其特征是:所述的牙刷主体(1)外设置有相适配的外盖(13)。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能充电的便携式电动牙刷,其特征是:所述的牙刷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USB充电口(11)相适配的软胶塞(14)。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能充电的便携式电动牙刷,其特征是:所述的牙刷主体(1)上设置有充电指示灯(1b)。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能充电的便携式电动牙刷,其特征是:所述的牙刷主体(1)的中部设置有电镀装饰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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