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半潜船的活动旗杆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30118.8 | 申请日: | 2015-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759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张波;邵梅峰;徐德涛;夏玉涛;邰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B63B45/04 | 分类号: | B63B45/04;B63B45/02;B63B1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付博宇 |
地址: | 20003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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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半潜船 活动 旗杆 灯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半潜船的活动旗杆灯架,具体是指,一种将标准旗杆和尾灯架结合在一起的装置。
背景技术
船舶的航行信号灯布置需要满足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RegulationsforPreventingCollisionsatSea,1972,简称COLREG)及各大船级社、海事组织、运河当局的要求。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布置如下一些号灯:第22条和23条规定:船舶应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配备一盏尾灯;第30条规定:锚泊中的船舶应在船尾或接近船尾最易见处显示一盏后锚灯。苏伊士运河当局规定: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船舶,如果在航行过程中意外停止,需在尾部显示一盏红灯;基尔运河当局要求夜间航行时配备一个绿色的尾灯。
“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尾锚灯为360度环照白灯。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于尾灯和后锚灯的布置位置要求如下:
(一)尾灯的位置
尾灯应布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
(二)后锚灯的位置
后锚灯应布置在船尾或接近船尾最易见处,且低于前锚灯。
(三)苏伊士运河尾灯和基尔运河尾灯需布置在船尾易见处。
同时,船舶需在尾部悬挂国旗,尾部国旗悬挂在尾旗杆上。另外,在尾旗杆附件,可布置一个用于放置国旗的旗箱。
为了满足以上要求,船舶设计时有时将这些灯布置不同的位置,有时布置在导缆孔旁边,有时布置的尾灯架不便于保养维护;旗杆也是单独布置的。
总的来说,现有的尾灯、尾锚灯、苏伊士运河尾灯和基尔运河尾灯布置有以下缺点:
a)各信号灯,各信号灯不便于统一接线,不便于统一维护保养;
b)旗杆和旗箱是单独布置的,比较分散,将旗杆、旗箱和尾灯架结合起来设计,结构紧凑,方便移动;
c)目前的尾灯架布置在船舶尾部的时候,基本都是直接焊接到船舶甲板上,不能移动,但对于装载大件货物的船舶来说,尾灯架和旗杆会妨碍大件货物的装载,以及半潜船下潜时,会淹没在水中,固定灯架不能移动;
d)现在有些尾灯架不方便灯具的维护保养;
e)目前标准旗杆为直杆式,由于国旗的尺寸较大,长1920mm,宽1280mm,国旗在无风情况下会垂下,容易遮挡附近的信号灯,因此以前旗杆的布置位置一般距离尾灯架至少1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半潜船的活动旗杆灯架,使尾部信号灯、旗杆、旗箱结合起来布置,使整个结构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灯具布置的复杂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半潜船的活动旗杆灯架,其特征在于:
它包括设置在甲板上的固定底座,所述固定底座上联接灯架,所述灯架的顶端安装有尾锚灯,灯架的中部安装有尾灯,灯架的下端安装有双功能尾灯,灯架上端联接有与灯架相垂直的旗杆。
进一步,为了方便旗杆沿着灯架转动,使得国旗既可以朝船尾布置,也能朝船舷布置,所述旗杆与灯架之间通过固定插销相联接,旗杆远离灯架的另一端上设置有滑轮装置和眼圈。
再进一步,为了放置国旗,有效利用空间,所述灯架下部设置有旗箱,所述旗箱位于双功能尾灯的下方。
为了增加维修人员的安全性,所述灯架下部固接有踏步平台。
更进一步,为了增强旗杆灯架的结构强度,所述固定底座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灯架与两个固定底座之间通过螺栓螺母联接有门字形框架。
为了方便船员平时对灯架和灯具的维护保养,所述灯架的中部安装有扶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将以上各规范要求的信号灯布置到一个灯架上,方便施工、安装、维护以及电缆敷设的方便;
2)由于苏伊士运河尾灯和基尔运河尾灯是在船舶进入相应运河时才会使用,不会同时使用,双功能尾灯实现了上述两个信号灯的功能,通过开关控制,通过苏伊士运河时显示为红色,通过基尔运河时显示绿色,减少信号灯的安装数量,使灯架更加简洁;
3)尾旗杆和旗箱也布置在船舶尾部,并与灯架设计为一体,节省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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