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清焦机构的废料裂解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34818.4 | 申请日: | 2015-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9783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23 |
发明(设计)人: | 徐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市金桥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G1/00 | 分类号: | C10G1/00;B01J6/00;B09B3/00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 32211 | 代理人: | 陆华君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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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清焦 机构 废料 裂解 装置 | ||
1.一种具有清焦机构的废料裂解装置,包括热解炉及驱动所述热解炉旋转的驱动机构,所述热解炉包括共用旋转轴线的保温筒、外筒及内筒,所述保温筒与所述外筒之间形成有第一加热腔,所述外筒与所述内筒之间形成有热解腔,所述内筒内部形成有第二加热腔,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筒内壁上设置有若干除焦机构,所述除焦机构包括固定部及连接于所述固定部的杆部,定义所述内筒的外壁面上与一个除焦机构接触的点为接触点,所述杆部在其延伸方向上的一端抵靠于所述内筒的外壁面上,在所述固定部的内部还设置有一弹性件,所述弹性件用以保持所述端部与所述接触点之间的相互挤压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具有清焦机构的废料裂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筒在旋转时,则所述接触点相对于该除焦机构的固定部作远离该固定部的运动。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具有清焦机构的废料裂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焦机构设置有12-18个。
4.根据权利要求1的具有清焦机构的废料裂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焦机构采用碳钢材料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具有清焦机构的废料裂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焦机构的杆部与通过该除焦机构的固定部所在位置的径向方向之间的夹角介于30°-50°。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具有清焦机构的废料裂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热腔被若干间隔部分割成若干个子腔,所述第一加热腔用以流通高温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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