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力施工接地极专用筒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77677.4 | 申请日: | 2015-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094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25 |
发明(设计)人: | 董涛;霍宪鹏;于鹏坤;许鑫;许磊;田冬梅;袁静;霍宪峰;周方友;莫秀芝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山东夏津县供电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R4/66 | 分类号: | H01R4/6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3200***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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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力 施工 接地 专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施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力施工接地极专用筒。
背景技术: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中直接与大地接触的起散流作用的金属导体成为接地体。接地体主要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类:各类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用来兼作接地的金属导体称为自然接地体。埋入地中专门用作接地金属导体称为人工接地体,它包括铜包钢接地棒、铜包钢接地极、铜包扁钢、电解离子接地极、接地模块、“高导模块”、高导接地极、高导地模。
接地是防雷工程的最重要环节,不论是直击雷防护还是雷电的静电感应、电磁感应和雷电波入侵的防护技术,最终都是把雷电流送入大地。因此没有良好的接地技术,就不可能有合格的防雷过程。保护接地的作用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降低接点的对地电压,避免人体触电危险。
目前,在电力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接地极比较沉重、不易携带,还极易造成接地极及人员的损伤,实用性不强。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既满足了设计需要,又减轻了重量,使用携带方便,在电力施工过程中能够保证接地极及人员不受损伤,而且在夜间还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的技术方案:
一种电力施工接地极专用筒,主要包括专用筒体及与专用筒体相配合的筒盖,筒盖连接在专用筒体上,专用筒体和筒盖通过螺纹连接,专用筒体内表面带有与所放接地体外形相应的凹槽,接地体可以嵌入凹槽中,专用筒体外壁设有两个绷带,铁锤固定在两个绷带之间,在专用筒体外壁上还设有夜光条及背带。
作为优选,专用筒体的下部同轴安装一个转筒,转筒的轴心安装一个竖直的转轴,转轴的上端啮合安装一个升降管托,升降管托同轴设置在专用筒体内部。
作为优选,专用筒体长40cm-50cm,专用筒体直径为10cm-15cm。
作为优选,专用筒体内表面的凹槽均匀分布在以专用筒体的中心为中心的同半径的分度圆上。
作为优选,升降管托上端面的直径小于下端面的直径。
作为优选,转筒的直径大于专用筒体底端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携带方便,在电力施工过程中能够保证接地极及人员不受损伤。
(2)本实用新型专用筒体的设计,在放置接地体时,能保证对中性,使专用筒体的受力均匀,减轻了重量。
(3)本实用新型增加夜光条,在夜间能够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如图1-4所示,一种电力施工接地极专用筒,主要包括专用筒体1及与专用筒体1相配合的筒盖2,专用筒体1长40cm-50cm,专用筒体1直径为10cm-15cm。筒盖2连接在专用筒体1上,专用筒体1和筒盖2通过螺纹连接,专用筒体1内表面带有与所放接地体外形相应的凹槽11,接地体可以嵌入凹槽11中,专用筒体1内表面的凹槽11均匀分布在以专用筒体1的中心为中心的同半径的分度圆上。专用筒体1外壁设有两个绷带3,铁锤31固定在两个绷带3之间,在专用筒体1外壁上还设有夜光条4及背带5。
专用筒体1的下部同轴安装一个转筒6,转筒6的轴心安装一个竖直的转轴7,转轴7的上端啮合安装一个升降管托8,升降管托8同轴设置在专用筒体1内部,升降管托8上端面的直径小于下端面的直径。转筒6的直径大于专用筒体1底端的直径。转筒6通过转轴7与升降管托8连接,作为专用筒体1的一个伸缩套筒,通过调节伸缩套筒位置便于放置不同规格的接地体,能够防止接地体受到损伤。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携带方便,在电力施工过程中能够保证接地极及人员不受损伤;专用筒体的设计,在放置接地体时,能保证对中性,使专用筒体的受力均匀,减轻了重量;同时增加夜光条,在夜间能够起到安全警示作用,实用性强。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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