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二级减速机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92195.6 | 申请日: | 2015-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557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1 |
发明(设计)人: | 杨茂;柴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H3/22 | 分类号: | F16H3/22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34115 | 代理人: | 汪贵艳 |
地址: | 232038***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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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二级 减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减速机设备领域,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二级减速机。
背景技术
减速机在原动机和工作机或执行机构之间起匹配转速和传递转矩的作用,它的目的是降低转速,增加转矩。是一种由封闭在刚性壳体内的齿轮传动、蜗杆传动、齿轮-蜗杆传动所组成的独立部件,常用作原动件与工作机之间的减速传动装置。
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减速,目前常用二级减速机,其通过高速齿轮传递给中间齿轮,再由中间齿轮传递给输出齿轮,最终传递给工作机。高速齿轮、中间齿轮和输出齿轮都是水平轴结构,其布置结构松散,体积大且笨重,且传动力矩小。另外,现有高速齿轮、中间齿轮和输出齿轮的齿轮都是选用斜齿圆柱齿轮传动,其齿面接触强度及轮齿弯曲强度不足,易发生齿面点蚀及轮齿折断;且轴向力偏大,轴承承受轴向载荷较大,轴承易损坏,造成齿轮箱使用寿命短(平均8个月到1年),检修频繁,生产装置的运行很被动。因此,需要研制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传动力矩大且安全性高的减速机。
实用新型内容
鉴于已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二级减速机。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二级减速机,包括齿轮箱,所述齿轮箱内设有高速齿轮轴、中间齿轮轴和输出齿轮轴,所述高速齿轮轴上套设有高速轴齿轮,中间齿轮轴上套设有中间轴齿轮和中间齿轮,输出齿轮轴上套设有输出齿轮,所述高速轴齿轮、中间轴齿轮、中间齿轮和输出齿轮均为人字形圆柱齿轮结构;所述高速轴齿轮和中间齿轮相啮合,中间轴齿轮与输出齿轮相啮合;所述中间齿轮轴位于高速齿轮轴的上方、输出齿轮轴位于中间齿轮轴的下方呈纵向排列。
进一步方案,所述高速齿轮轴、中间齿轮轴和输出齿轮轴的轴心连线呈L形。
进一步方案,所述高速齿轮轴和输出齿轮轴的中心距A小于高速齿轮轴、中间齿轮轴的中心距A1和中间齿轮轴、输出齿轮轴的中心距A2之和。
本实用新型中高速轴齿轮、中间齿轮、中间轴齿轮和输出齿轮均为人字形圆柱齿轮结构,其相互啮合间完全平衡轴向力,使轴承的受力状况明显改善,达到延长轴承使用寿命的目的。
由于中间齿轮轴位于高速齿轮轴的上方、输出齿轮轴位于中间齿轮轴的下方呈纵向排列。所以齿轮箱内部采用上下三层结构,从而提高了齿轮箱的高度,减小了齿轮箱的长度,缩小了齿轮箱的水平安装尺寸,使齿轮箱结构更紧凑。
本实用新型的高速齿轮轴、中间齿轮轴、输出齿轮轴之间的轴心为上、中、下三层分布,轴心连线呈“L”形结构。并且在高速齿轮轴和输出齿轮轴的中心距A不变的情况下,增大了高速齿轮轴、中间齿轮轴的中心距A1和中间齿轮轴、输出齿轮轴的中心距A2,从而增大了各级齿轮的直径,提高了齿轮的承载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中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齿轮箱,2-高速齿轮轴,3-高速轴齿轮,4-中间齿轮轴,5-中间齿轮,6-中间轴齿轮,7-输出齿轮轴,8-输出齿轮;
A表示高速齿轮轴和输出齿轮轴的中心距,A1表示高速齿轮轴和中间齿轮轴的中心距,A2表示中间齿轮轴和输出齿轮轴的中心距。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二级减速机,包括齿轮箱1,所述齿轮箱1内从上往下交错设有中间齿轮轴4、高速齿轮轴2和输出齿轮轴7,即中间齿轮轴4位于高速齿轮轴2的上方、输出齿轮轴7位于中间齿轮轴4的下方呈纵向排列。
所述高速齿轮轴2上套设有高速轴齿轮3,中间齿轮轴4上套设有中间齿轮5和中间轴齿轮6,输出齿轮轴7上套设有输出齿轮8,所述高速轴齿轮1、中间齿轮5、中间轴齿轮6和输出齿轮8均为人字形圆柱齿轮结构;所述高速轴齿轮1和中间齿轮5相啮合,中间轴齿轮6与输出齿轮8相啮合,实现了力的传递与减速。
进一步方案,所述高速齿轮轴2、中间齿轮轴4和输出齿轮轴7的轴心连线呈L形。高速齿轮轴2和输出齿轮轴7的中心距A小于高速齿轮轴2、中间齿轮轴4的中心距A1和中间齿轮轴4、输出齿轮轴7的中心距A2之和。从而增大了各级齿轮的直径,提高了齿轮的承载能力。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均仍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且属于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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