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辆前照灯有效
申请号: | 201520546009.2 | 申请日: | 2015-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142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03 |
发明(设计)人: | 杨会;张海涛;胡朝峰;冯香枝;黄振兴;彭立恩;祝静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33/00;B60Q1/00;F21W10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04 | 代理人: | 魏晓波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东新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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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前照灯 | ||
1.一种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前照灯本体,
位于所述前照灯本体内的激光发射器,用于发射水平向前的第一参考光,还用于发射向前的第二参考光,所述第二参考光与所述第一参考光呈一夹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参考光和第二参考光的夹角为45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器发出的第二参考光朝向前上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器包括:用于发射第一参考光的第一激光发射装置和用于发射第二参考光的第二激光发射装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发射装置与所述第二激光发射装置均包括固体激光器。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发射装置与所述第二激光发射装置发射激光功率为5~10毫瓦。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发射装置和所述第二激光发射装置为“一”字形激光发射装置,用于发射形成光斑为“一”字形的第一参考光和第二参考光。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发射装置水平放置;
所述第二激光发射装置位于所述第一激光发射装置下方,所述第二激光发射装置与所述第一激光发射装置的夹角为45度,且所述第二激光发射装置的出光口与第一激光发射装置的出光口相对设置。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前照灯还包括供电电源,所述激光发射器在所述供电电源供电下发射所述第一参考光和第二参考光;
所述车辆前照灯还包括控制开关,一端连接所述供电电源,另一端连接所述激光发射器,用于在导通时控制所述激光发射器发射所述第一参考光和第二参考光。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前照灯中前照灯本体的数量为两个,分别位于车辆头部两侧,两个前照灯本体中均设置有所述激光发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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