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烘湿机有效
申请号: | 201520565206.9 | 申请日: | 2015-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877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0 |
发明(设计)人: | 丁志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兴经纬竹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6B15/18 | 分类号: | F26B15/18;F26B21/00;F26B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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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3112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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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烘湿机 | ||
技术领域
实用新型属于竹地板加工设备的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烘湿机。
背景技术
烘湿机是在竹地板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其用于将经过前序处理的竹片材进行干燥并使其达到预定的湿度值。目前,竹地板生产企业中所使用的烘湿机包括箱体、输送带机构和电加热系统,电加热系统和输送带机构均安装在箱体内,输送带机构供竹片材搁置并将使竹片材在箱体内行走,在竹片材在箱体内行走的期间内接受热量而被干燥,从而使竹片材达到一定的湿度要求。这种结构的烘湿机由于竹片材接受的热量仅由电加热系统提供,使得烘湿机的能耗较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烘湿机,其能够降低电加热系统的能耗,达到节能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烘湿机,包括箱体,在该箱体内设有输送带机构,在箱体内还设有供热气道,供热气道位于输送带机构的下方,所述供热气道与锅炉废热回收系统管路连接。所述锅炉废热回收系统包括外箱体,外箱体具有腔室,腔室内还设有散热器,锅炉的排气管经散热器引至腔室的外部,进气管道的一端、排气管道的一端分别与腔室相连通,排气管道的另一端与所述供热气道相连通,在所述排气管道上还设有风机。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外箱体还罩在锅炉外。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供热气道由分布有通孔的空心管形成。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输送带机构至少3层,位于下层的输送带机构的两端相对于位于上层的输送带机构的两端伸出。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输送带机构为5层。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烘湿机,通过锅炉废热回收系统将锅炉的废热回收集中,并将热量输送至位于箱体内的供热气道内。使得锅炉的废气中所含的热量被再次利用。当其热量供应充分时,烘湿机原有加热系统的可不工作;当其热量供应不足时,再由烘湿机原有加热系统来补充,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供热气道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图2;
一种烘湿机,包括箱体1,该箱体可由砖砌成,两端敞开。其作为用于干燥已经过前序处理的竹片材的空间。
在该箱体1内设有输送带机构2,在本实施例中,输送带机构2采用由多条同轴且同步设置的链传动机构形成。优选地,所述输送带机构2采用5层,其沿着箱体1的高度方向排列。由于采用5层,使得被干燥物料在箱体内的干燥时间更长,从而接受烘干工艺更充分。当然,输送带机构2的层数还可以采用其它数量,通常采用3层以上。采用多层时,位于下层的输送带机构的两端相对于位于上层的输送带机构的两端伸出。采用这种结构,使得位于上层输送带机构的物料可以掉落到下层输送带机构上,继而由下层输送带机构再一次行径箱体而接受干燥工序。
在箱体1内还设有供热气道3,供热气道3位于输送带机构2的下方,也就是说,供热气道3位于箱体1的底部。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供热气道由分布有通孔31的空心管32形成。如图中所示,通孔31穿透空心管32的管壁,以使空心管内的热气从通孔中散发出去。
所述供热气道3与锅炉废热回收系统100管路连接。锅炉废热回收系统将热气输送到供热气道内。
该烘湿机通过锅炉废热回收系统将锅炉的废热回收集中,并将热量输送至位于箱体内的供热气道内。由此可见,锅炉的废气中所含的热量被再次利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上述锅炉废热回收系统100包括外箱体11、散热器12、进气管道13、排气管道14和风机15。外箱体11具有腔室111,腔室111内还设有散热器12,锅炉200的排气管201经散热器12引至腔室111的外部,如图中所示,排气管201接入散热器12,将锅炉200所排放的废气引入散热器12作为其换热的热源。进气管道13的一端、排气管道14的一端分别与腔室相连通,排气管道14的另一端与所述供热气道3相连通,在所述排气管道14上还设有风机15。
如图中所示,所述外箱体11还罩在锅炉200外。外箱体11将锅炉200、散热器12均包覆在其内。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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