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浅底坑垂直电梯及其轿厢护脚板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46166.0 | 申请日: | 2015-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349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7 |
发明(设计)人: | 谭玉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德力通电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B11/02 | 分类号: | B66B11/02;B66B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罗满 |
地址: | 412007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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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浅底坑 垂直 电梯 及其 轿厢护 脚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垂直电梯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轿厢护脚板。此外,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包括上述轿厢护脚板的浅底坑垂直电梯。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成为新楼盘的主流,7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装设电梯,加上我国是一个老年人口较多的国家,因此电梯设施非常重要。当电梯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需要在底坑工作,因此要求底坑具有设定深度,能够保障维修人员的安全。规定指出,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长方体为准,任何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和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同时要求速度为每秒1米的电梯需要底坑深度为1.5米,速度为每秒1.75米的电梯需要底坑深度约为1.7米等,而不少现有建筑由于种种原因,底坑深度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有些建筑因底坑深度不足而无法加装电梯。
综上所述,如何有效地解决建筑因底坑深度不足而无法加装电梯的问题,是目前本领域技术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轿厢护脚板,有效地解决了建筑因底坑深度不足而无法加装电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包括上述轿厢护脚板的浅底坑垂直电梯。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轿厢护脚板,包括固定于轿底的前壁上的固定板、与所述固定板铰接的活动板,以及驱动所述活动板转动的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能够驱动所述活动板位于所述轿底的下方或者所述活动板与所述固定板共面。
优选地,所述驱动装置包括安装于所述固定板上的三角锁,以及一端连接于所述三角锁上,另一端连接于所述轿底的尾箱座上的连接绳,所述三角锁锁紧时,所述活动板位于所述轿底的下方且能够锁定于所述尾箱座上;当所述三角锁打开时,所述活动板与所述固定板共面。
优选地,还包括限定所述活动板转动角度的限位杆,所述轿底的底面上安装有滑槽,所述限位杆的一端安装于所述活动板上,另一端卡在所述滑槽内并能够沿着所述滑槽滑动。
优选地,所述滑槽的端部具有锁止槽,所述活动板与所述固定板共面后所述限位杆卡入所述限位槽内。
优选地,还包括安装于所述固定板下部的复位开关,所述活动板转动时能够触动所述复位开关。
优选地,所述活动板和所述固定板通过合页铰接,所述合页上安装有驱使所述活动板张开的弹簧。
优选地,所述活动板位于所述轿底的下方后,所述活动板与所述固定板垂直。
优选地,所述固定板固定于所述轿底的前部的托架上。
优选地,所述固定板的高度为140-180mm,所述活动板的高度为550-650mm。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浅底坑垂直电梯,包括轿厢以及安装于所述轿厢上的轿厢护脚板,所述轿厢护脚板具体为上述任一项所述的轿厢护脚板。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轿厢护脚板,包括固定板、活动板以及驱动装置,固定板和活动板可以为直板焊件。固定板固定于轿底的前壁上,活动板安装于固定板上且与固定板铰接,驱动装置驱动活动板转动,驱动装置能够驱动活动板转动,可以使活动板位于轿底的下方,也可以使活动板与固定板共面,轿厢护脚板可以折叠。具体地说,当活动板位于轿底的下方时,活动板收回,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此轿厢护脚板可以安装于底坑较浅的浅底坑垂直电梯中,解决了建筑因底坑深度不足而无法加装电梯的问题。维修人员进行底坑操作时,便于维修人员在浅底坑内维修电梯,保证了底坑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存在0.50m以上的安全距离,具有安全距离的保障。当活动板与固定板共面时,活动板张开,电梯处于检修或救援状态,不仅在解救被困轿厢乘客时起到安全保护作用;还可以避免轿厢护脚板撞到底坑地面造成的电梯事故,保障电梯使用更加安全可靠。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浅底坑垂直电梯,包括轿厢以及安装于轿厢上的轿厢护脚板,该轿厢护脚板具体为上述任一种轿厢护脚板。由于上述的轿厢护脚板具有上述技术效果,具有该轿厢护脚板的浅底坑垂直电梯也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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