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充气式遮阳伞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69104.1 | 申请日: | 2015-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306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06 |
发明(设计)人: | 汤代斌;张保峰;鲁业安;徐亚伟;左杨阳;张栋;刘冬佟;姚唱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A45B19/02 | 分类号: | A45B1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308 | 代理人: | 范奇 |
地址: | 241002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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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充气式 遮阳伞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遮阳伞,特别是一种充气式遮阳伞。
背景技术
目前使用的遮阳伞只是将雨伞的遮雨材料换成了遮阳防紫外线的材料。采用金属支架作为伞的骨架,有一定的重量,且长时间撑举过程中容易产生肌肉疲劳感,虽然起到防晒的效果,但是会给使用者带来一定负担。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充气式遮阳伞。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充气式遮阳伞,包括连杆和伞面,所述连杆为空心连杆,所述空心连杆上端连接伞面,下端连接充气式手柄,所述伞面主要由若干个辐射状充气棒与伞布构成。
进一步的,所述伞面与空心连杆相接处设有充气圆环,所述充气棒与充气圆环连通,并以充气圆环为中心,沿伞面辐射状分布。
进一步的,所述空心连杆上端缩口,且设有缩口台阶,所述充气圆环上设有塞子,所述塞子位于缩口台阶下方的空心连杆内。
进一步的,所述充气式手柄包括连通空心连杆的充气筒体,压缩按压柄、与所述压缩按压柄以齿轮连接形式相连的连动齿轮、及将齿轮往复运动转化为上下运动的连动杆、可在充气筒内实现上下运动的活动板、在所述充气筒体内、活动板的上方设有隔板,所述隔板上设有吸气阀、排气阀,充气筒上设有单向阀。
进一步的,所述的空心连杆上设有收纳盒。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效果在于:
1、伞面采用充气棒作为伞的基本骨架,代替传统的金属骨架,减轻伞体重量,使用轻便;
2、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可将充气棒放置在收纳盒内,较少负重;
3、制作简单,也可作为雨伞使用。
附图说明
下面对本说明书附图所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做简要说明
图1是充气式遮阳伞的主体示意图;
图2是充气式遮阳伞的上端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3是充气式遮阳伞的空心连杆结构示意图;
图4是充气式遮阳伞的联动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充气式手柄;2、空心连杆;3、充气棒;4、伞面;5、塞子;6、收纳盒;7、充气圆环;1-1、压缩按压柄;1-2、连动齿轮;1-3、连动杆;1-4、活动板;1-5、吸气阀;1-6、排气阀;1-7单向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结构。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充气式遮阳伞,包括连杆和伞面4,所述连杆为空心连杆2,所述空心连杆2上端连接伞面4,所述伞面4主要由相邻的充气棒3连接伞布构成,所述伞面4与空心连杆2相接处设有充气圆环7,在所述伞面4上均匀分布的充气棒3,与所述充气圆环7相连通,并以充气圆环7为中心,沿伞面4呈向外辐射状分布,所述空心连杆2下端连接充气式手柄1。所述空心连杆2上端缩口,且设有缩口台阶。所述充气圆环7上设有塞子5,所述塞子5位于缩口台阶下方的空心连杆2内。所述的空心连杆2上设有收纳盒6。
所述充气式手柄1包括连通空心连杆2的充气筒体,使用时,按压压缩按压柄1-1,带动连动齿轮1-2运动,进而使连动杆1-3推动活动板1-4实现上下往复运动,吸气阀1-5打开,空气由吸气阀1-5进入,在活动板的往复运动下,吸气阀1-5关闭,排气阀1-6打开,空气从排气阀1-6通过空心连杆2进入到伞顶端的充气圆环7内,吸气阀1-5与排气阀1-6只能实现空气单方向的流动。进入到充气圆环7内的气体随气流进入各个充气棒3中。如此,通过反复按压充气式手柄1的压缩按压柄1-1,充气棒3和充气圆环7内随着气体的进入而不断膨胀,当气体充满时,塞子5上升到空心连杆2上端缩口台阶处,塞子5的横截面积大于空心连杆2上端缩口,进而堵住进气口,不让空气再进入,伞的外观成型,可正常使用。
所述空心连杆2上设有一收纳盒6,不使用时,打开单向阀1-7,按压充气圆环7,充气圆环7体积被压缩,进而带动塞子5下移,此时排气阀1-6是关闭状态,气体随空心连杆2从单向阀1-7排出,待气体放完后,可将充气棒3连同伞面一起折叠放入收纳盒6内。
充气式手柄1一方面作为压缩空气的联动机构,另一方面是作为伞体本身的充气式手柄使用。
以上示意性的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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