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沥青路面的透水路缘石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92114.7 | 申请日: | 2015-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754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16 |
发明(设计)人: | 曹云修 | 申请(专利权)人: | 曹云修 |
主分类号: | E01C11/22 | 分类号: | E01C11/2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6600 山东省滨州***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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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应用于 沥青路面 透水 路缘石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应用于沥青路面的透水路缘石,属于路缘石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路缘石是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也称为缘石,它是作为设置在路面边缘与其它构造带分界的条石。路缘石是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缘石可以分为立缘石和平缘石。
公路路缘石是路缘石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它给公路建造和划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有的公路路缘石在结构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现有的公路路缘石的排水设计较为薄弱,常常因为排水不当而导致公路路面严重积水,同时现有的公路路缘石的功能比较单一,现有的公路路缘石一般也就只能起到分隔带的作用。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排水效果好、且具备道路行驶安全警示功能的应用于沥青路面的透水路缘石。
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于沥青路面的透水路缘石,包括路缘石本体,所述路缘石本体的前侧面上部设置有一斜面,所述斜面处的路缘石本体上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内部设置有荧光警示标识牌,所述路缘石本体的前侧面下部设置有第一排水口,所述路缘石本体内部设置有与第一排水口相通的第一排水通道,所述第一排水口与第一排水通道的结合处设置有第一台阶,所述第一台阶处设置有第一过滤网,所述路缘石本体的后侧面设置有第二排水口,所述路缘石本体内部设置有与第二排水口和第一排水通道相通的第二排水通道,所述第二排水口与第二排水通道的结合处设置有第二台阶,所述第二台阶处设置有第二过滤网。
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于沥青路面的透水路缘石,其中,所述第二排水通道呈由上至下倾斜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于沥青路面的透水路缘石,其中,所述斜面与路缘石本体的顶部和前侧面之间均为圆弧过渡。
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于沥青路面的透水路缘石,其中,所述第一过滤网和第二过滤网均为钢丝网。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排水效果好、且具备道路行驶安全警示功能的应用于沥青路面的透水路缘石;通过第一排水口的设置,能够起到对公路路面的排水作用,通过第二排水口的设置,能够起到对公路侧边隔离带的排水作用,从而具有排水效果好的优点,通过将第二排水通道设置为倾斜状,能够提高水流的速度;通过在斜面上设置凹槽,且在凹槽中设置荧光警示标识牌,当车辆的灯光照射到荧光警示标识牌上时,荧光警示标识牌能够反射光线,从而能够对过往车辆起到警示作用;本实用新型不仅具有排水效果好的优点,同时对过往车辆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的应用于沥青路面的透水路缘石,包括路缘石本体1,所述路缘石本体1的前侧面上部设置有一斜面11,所述斜面11处的路缘石本体1上设置有凹槽111,所述凹槽111内部设置有荧光警示标识牌112,所述路缘石本体1的前侧面下部设置有第一排水口12,所述路缘石本体1内部设置有与第一排水口12相通的第一排水通道13,所述第一排水口12与第一排水通道13的结合处设置有第一台阶14,所述第一台阶14处设置有第一过滤网141,所述路缘石本体1的后侧面设置有第二排水口15,所述路缘石本体1内部设置有与第二排水口15和第一排水通道13相通的第二排水通道16,所述第二排水口15与第二排水通道16的结合处设置有第二台阶17,所述第二台阶17处设置有第二过滤网171,所述第二排水通道16呈由上至下倾斜设置,所述斜面11与路缘石本体1的顶部和前侧面之间均为圆弧过渡,所述第一过滤网141和第二过滤网171均为钢丝网,通过第一排水口的设置,能够起到对公路路面的排水作用,通过第二排水口的设置,能够起到对公路侧边隔离带的排水作用,从而具有排水效果好的优点,通过将第二排水通道设置为倾斜状,能够提高水流的速度;通过在斜面上设置凹槽,且在凹槽中设置荧光警示标识牌,当车辆的灯光照射到荧光警示标识牌上时,荧光警示标识牌能够反射光线,从而能够对过往车辆起到警示作用。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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