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码头改造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96451.3 | 申请日: | 2015-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1947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发明(设计)人: | 李罕勇;汪宝;吕涛;贾洪;陈炳福;史玉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B3/06 | 分类号: | E02B3/06 |
代理公司: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 代理人: | 杨慧玲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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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码头 改造 结构 | ||
1.一种码头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码头改造结构设置在原码头前沿线临海的一侧,包括面板,所述面板底部设有若干个L型墩台(1),每相邻的两个L型墩台(1)间设有方桩,所述每一个L型墩台(1)的底部设有多个钢管桩,所述L型墩台(1)包括靠船部(101)和该靠船部(101)底部设置的支撑部(102),所述靠船部(101)背离原码头设置,每一个L型墩台(1)的支撑部(102)位于原码头方桩(7)中与该L型墩台(1)正对的原码头方桩(7)的下方,与该L型墩台(1)正对的原码头方桩(7)的多个桩基(3)分别穿射出该L型墩台(1)的支撑部(10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码头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桩分为直桩(5)和斜桩(4),所述斜桩(4)底部向码头外侧倾斜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码头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个L型墩台(1)的斜桩(4)数量为四个,每一个L型墩台(1)的四个斜桩(4)设置在该L型墩台(1)的中部,并且该四个斜桩(4)沿码头前沿线方向设置,所述每一个L型墩台(1)的直桩(5)数量为七个,该七个直桩(5)中,其中的四根临近原码头设置,且该四根直桩(5)沿码头前沿线方向设置,该七个直桩(5)中剩余的三根直桩(5)设置在该L型墩台(1)对应的斜桩(4)的外侧,且该三根直桩(5)沿码头前沿线方向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码头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与所述L型墩台(1)正对的原码头方桩(7)的每一个桩基(3)与该L型墩台(1)的支撑部(102)间留有间隙或设有弹性元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码头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个L型墩台(1)的靠船部(101)的外侧面设有橡胶护舷(2),在每一个L型墩台(1)的顶部设有系船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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