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水煤气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01201.4 | 申请日: | 2015-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185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发明(设计)人: | 萧礼标;陈志坚;麦仲铭;邓荣源 | 申请(专利权)人: |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84 | 分类号: | C10J3/84;C10J3/72;C10K1/00;B01D5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张海英;林波 |
地址: | 528211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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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煤气 清洗 焦油 回收 装置 | ||
1.一种水煤气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装置,其包括罐体,罐体的上盖上设有通孔,进液管穿过上盖上的通孔深入所述罐体内,上盖沿罐体边沿设有一圈水槽,水槽内灌有密封水,在上盖上设有顶盖,顶盖具有向下延伸的下沿,所述下沿卡扣在所述水槽内,并被水槽内灌注的密封水密封,所述进液管穿过所述顶盖并与焦油和酚水输液管道连通;所述罐体的侧壁设有溢出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气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液管道和进液管通过法兰盘固定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气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盖由公知的耐腐蚀材料制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气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深度大于等于3cm,所述下沿高度大于所述水槽深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气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中密封水的深度大于等于水槽深度的1/2。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气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宽度大于等于2cm。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气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液管插入所述罐体底部,并与罐底至少有5cm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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