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易拆装活动板房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05593.1 | 申请日: | 2015-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248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0 |
发明(设计)人: | 汪国胜;杨以品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B1/343 | 分类号: | E04B1/343;E04B1/02;E04C2/30;E04B1/61 |
代理公司: | 合肥鼎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22 | 代理人: | 叶丹 |
地址: | 231131***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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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拆装 活动 板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活动板房,具体是一种新型易拆装活动板房。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工程中普遍采用现场临时搭设活动板房的方式解决需要临时办公、会议的区域的要求。但是现有板房中规中矩,先设底板,然后四面山墙,最后加顶,拼接不好易漏水,由于板房的结构不稳定,通常只能搭建一层,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除此之外,现有的活动板房还存在难以防水防火,隔音性差等缺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新型易拆装活动板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易拆装活动板房,由底板、山墙板和顶板组成,所述底板为长方形板,底板的两条宽边分别设有有山墙板;所述顶板为C形板,C形的顶板盖设在两个山墙板上,形成一个简易板房;所述顶板的顶部四角分别设有加强键,通过加强键在一层板房上再搭建二层板房;加强键与山墙板处于同一竖直平面上。
优选地,所述底板为OSB精木板。
优选地,所述顶板为聚酯板,由聚氨酯材料制成。
优选地,所述顶板由折弯机直接将聚酯板折弯得来。
优选地,所述加强键包括加强板,加强板的底部设有四个下加强凸起,一层板房的顶板上设有与下加强凸起对应的通孔,通孔贯穿至山墙板,下加强凸起嵌入通孔中;加强板的顶部设有一个上加强凸起,二层板房的底板四角分别设有与上加强凸起对应的通孔,上加强凸起嵌入二层板房的底板的通孔中。
优选地,所述山墙板上设有门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设底板,设宽向的两面山墙(其中包括门窗),将聚酯板在折弯机上直接折弯卡盖在山墙上,即实现整体组装,方便快捷。
2、顶板的顶部四角分别设有加强键,通过加强键,可以在一层板房上再搭建二层板房。加强键与山墙板处于同一竖直平面上,由山墙板承担大部分二层板房的重量,更加稳定可靠。
3、底板由OSB精木板制成,可防水防火,并且具有极高的强度,耐用性强。顶板为聚氨酯材料制成,聚氨酯属于难燃的固体材料,不吸水,可达到防水防火的效果,并且无毒环保、隔音保温,非常适合用于搭建住人板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架设顶板前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架设顶板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加强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易拆装活动板房,由底板1、山墙板2和顶板3组成,所述底板1为长方形的OSB精木板,底板1的两条宽边处分别设有山墙板2;所述顶板3为聚酯板,由聚氨酯材料制成,顶板3为C形板,C形的顶板3盖设在两个山墙板2上,形成一个简易板房。顶板3由折弯机直接将聚酯板折弯得来。
所述顶板3的顶部四角分别设有加强键4,通过加强键4,可以在一层板房上再搭建二层板房。加强键4与山墙板2处于同一竖直平面上,由山墙板2承担大部分二层板房的重量,更加稳定可靠。
所述加强键4包括加强板41,加强板41的底部设有四个下加强凸起42,一层板房的顶板上设有与下加强凸起42对应的通孔,通孔贯穿至山墙板2,下加强凸起42嵌入通孔中。加强板41的顶部设有一个上加强凸起43,二层板房的底板四角分别设有与上加强凸起43对应的通孔,上加强凸起43嵌入二层板房的底板的通孔中。
底板1由OSB精木板制成,可防水防火,并且具有极高的强度,耐用性强。顶板3为聚氨酯材料制成,聚氨酯属于难燃的固体材料,不吸水,可达到防水防火的效果,并且无毒环保、隔音保温,非常适合用于搭建住人板房。
优选地,所述山墙板2上设有门窗。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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