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10925.5 | 申请日: | 2015-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35152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7 |
发明(设计)人: | 任艳萍;李建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平正大欧瑞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3/30 | 分类号: | C02F3/3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50001 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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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景观 水体 治理 一体化 系统 | ||
1.一种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设水体中,其特征在于,包括人工浮岛、曝气系统和生物载体,所述曝气系统和生物载体均一体化地设在人工浮岛中,所述曝气系统包括曝气主管和曝气支管,所述曝气主管有复数个并均通过空气输送总管与鼓风机连通,各曝气主管沿人工浮岛水平方向平行间隔设置,所述曝气支管连接在曝气主管上,所述曝气支管有复数个,各曝气支管沿曝气主管平行间隔设置,并从人工浮岛的底部向水中延伸,所述生物载体从人工浮岛上向水中延伸并间隔排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浮岛包括竹排和固定构件组成,固定构件中的固定钩固定于岸上,并通过钢丝绳与竹排的四个角相连,从而将竹排固定于水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竹排上种植有水生植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支管上间隔的设置复数个曝气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支管的长度为50~200厘米,同一曝气主管上的曝气支管之间的间隔距离为50~80厘米。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载体为阿克曼水草,阿克曼水草悬挂于竹排上,与曝气支管相间分布于水体中。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同一曝气支管上的曝气孔的数量为3~10个。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景观水体治理的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鼓风机为罗茨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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