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微型喇叭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12672.5 | 申请日: | 2015-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81963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09 |
发明(设计)人: | 窦力才;彭信龙;吴海全;师瑞文;吴训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冠旭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9/06 | 分类号: | H04R9/06;H04R9/02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官建红 |
地址: | 518116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型 喇叭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微型喇叭。
背景技术
现有微型喇叭背后开孔都是在支架顶部或支架肩上的台阶位上,开孔至少一个,且孔径在Φ0.6mm以上,该开孔不能太小,否则加工中冲模上的针会容易断,因此还要在孔上再贴调音纸。微型喇叭的支架厚度一般为0.3mm左右。
然而,通过在微型喇叭支架上开孔并贴上调音纸,这样会明显地减少后腔的透气量,即孔可以不用那么大,就可达到我们所需的音质效果,很明显,这工作是重复和浪费的;另外,这样还会给后工序操作带来不便,透气孔设置在支架肩上时,后工序中固定喇叭到前壳的胶水容易溢到调音纸上,甚至挥发性胶水(如:快干胶水)也会在调音纸上形成一层薄膜,造成低音音质不良。当透气孔设置在支架顶部时,焊接时锡线受热后使松香产生飞溅物落在调音纸上也会堵孔,造成不良。综上所述,在上述两个位置设置开孔还不是最佳位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微型喇叭,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微型喇叭开孔位置不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微型喇叭,包括支架、与所述支架相对并固定连接以形成收容腔的前盖、容置于所述收容腔内以将所述收容腔分隔为前音室和后音室的音膜以及收容于所述前音室中并与所述音膜连接的音圈;所述支架包括与所述前盖两端固定连接的支脚、沿各所述支脚端部垂直弯折延伸以与所述支脚形成台阶的侧壁以及连接于两所述侧壁之间以与所述前盖相对的顶盖,并于所述侧壁上设有与所述后音室相通的透气孔。
进一步地,所述透气孔的孔径范围为0.025mm~0.2mm。进一步地,所述透气孔的孔径为0.08mm。
进一步地,所述透气孔设于所述侧壁的中间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微型喇叭还包括固定于所述顶盖表面并容置于所述后音室内以形成N极的磁钢和极片以及与所述磁钢固定于所述顶盖相对表面上以形成S极的磁碗。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是:该微型喇叭通过在所述支架的侧壁上设置透气孔,避免了在所述透气孔上贴补调音纸之类的辅助物料来调节所述微型喇叭的透气量而可能造成胶水外溢至调音纸上使得低音音质不良,大大改善了所述微型喇叭的低音音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所描述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微型喇叭的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微型喇叭的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支架的结构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支架32前音室
12支脚34后音室
14侧壁40音膜
16顶盖50音圈
18透气孔70磁钢
20前盖80极片
30收容腔90磁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照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微型喇叭包括支架10、与所述支架10相对并固定连接以形成收容腔30的前盖20、容置于所述收容腔30内以将所述收容腔30分隔为前音室32和后音室34的音膜40以及收容于所述前音室32中并与所述音膜40连接的音圈50;所述支架10包括与所述前盖20两端固定连接的支脚12、沿各所述支脚12端部垂直弯折延伸以与所述支脚12形成台阶的侧壁14以及连接于两所述侧壁14之间以与所述前盖20相对的顶盖16,并于所述侧壁14上设有与所述后音室34相通的透气孔18。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微型喇叭通过在所述支架10的侧壁14上设置透气孔18,避免了在所述透气孔18上贴补调音纸之类的辅助物料来调节所述微型喇叭的透气量而可能造成胶水外溢至调音纸上使得低音音质不良,大大改善了所述微型喇叭的低音音质。同时,方便生产操作,减少不良品,提高了生产效率,保证了品质;减少了工序和物料,降低成本;容易实现自动化生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冠旭电子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冠旭电子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712672.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