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重型履带吊在高桩板梁式码头上作业的支撑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19188.5 | 申请日: | 2015-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621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13 |
发明(设计)人: | 张秀岩;孙承猛;甘作为;王玉石;戚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渤海装备辽河重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5/00 | 分类号: | F16M5/00 |
代理公司: | 盘锦辽河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106 | 代理人: | 吴洪举;张维龙 |
地址: | 300457 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重型 履带 高桩板梁式 码头 作业 支撑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码头工程装置,特别涉及一种用于重型履带吊在高桩板梁式码头上作业的支撑机构。
背景技术:
高桩板梁式码头是由基桩、桩帽、横向梁、纵向梁、面板组成。其形式为将桩基打入泥土中,上方放置桩帽,横向梁和纵向梁跨在桩帽上,在横向梁和纵向梁上方搁置预置的面板。根据码头设计参数:可承受2吨/平方米的均载,渤海装备辽河重工有限公司在盘锦新港高桩板梁式码头为自主设计的CP-300自升式钻井平台进行接桩腿作业,需要使用重型履带吊,其履带最大对地压力达到45吨/平方米,远超过码头所许用的均载。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重型履带吊在高桩板梁式码头上作业的支撑机构,该装置实现了履带吊在钢梁上行走,通过钢木基础将履带吊的对地压力作用在码头结构上时,使码头结构产生有承受强度很高的正压力,而不会产生承受强度较弱的剪切力和弯曲力,从而保证码头结构的完整性和重型履带吊作业的安全性。克服了现有重型履带吊无法直接在高桩板梁式码头上作业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重型履带吊在高桩板梁式码头上作业的支撑机构,包括多个钢木基础和多段钢梁;每段钢梁的长度与相邻两个横向梁之间间距相等,在对应桩帽的正上方铺设钢木基础,在两排钢木基础上铺设钢梁,两排钢梁分别布置在两个相邻的纵向梁的正上方,相邻两段钢梁在钢木基础中心处通过螺栓连接,两排钢梁之间通过横撑连接,每段钢梁两端分别与横撑通过销子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履带吊在钢梁上行走,通过钢木基础将履带吊的对地压力作用在码头结构上时,使码头结构产生有承受强度很高的正压力,而不会产生承受强度较弱的剪切力和弯曲力,从而保证码头结构的完整性和重型履带吊作业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钢梁与横撑相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相邻两个钢梁相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一种用于重型履带吊在高桩板梁式码头上作业的支撑机构,包括多个钢木基础4和多段钢梁5;每段钢梁5的长度与相邻两个横向梁3之间间距相等,在对应桩帽9的正上方铺设钢木基础4,桩帽9由下方基桩10支撑,基桩10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在两排钢木基础4上铺设钢梁5,两排钢梁5分别布置在两个相邻的纵向梁2的正上方,相邻两段钢梁5在钢木基础4中心处通过螺栓11连接,两排钢梁5之间通过横撑6连接,每段钢梁5两端分别与横撑6通过销子8连接。
根据高桩板梁式码头1结构特点:其基桩10为叉桩式,即桩帽9下方有两个基桩10,每个基桩10可承受430吨压力。钢筋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为15MPa,计算得扣除码头自身结构重量,桩帽9上方板梁还可以承受外界压力420吨,而履带吊传递到每个桩帽9上方板梁的力为300吨,可以满足履带吊作业要求,保证履带吊在码头上作业的安全性。高桩板梁式码头钢筋混凝土结构承受正压力能力很强,而承受剪切和弯曲能力较弱。
重型履带吊在钢梁5上行走,钢梁5将重型履带吊的履带压力传到钢木基础4上,钢木基础4将力传递到下方的面板7、纵向梁2、横向梁3、桩帽9上,使其产生有很高承受强度的正压力,而不会产生承受强度较弱的剪切力和弯曲力,从而保证高桩板梁式码头1的结构完整性及重型履带吊作业的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的支撑机构为模块化设计,可在履带吊行走的过程中将钢木基础4、钢梁5,横撑6拆开用履带吊吊运到履带吊行走方向的前方安装,增加履带吊行程及减少支撑机构长度。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受限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只要满足使用需要,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渤海装备辽河重工有限公司,未经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渤海装备辽河重工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719188.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