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智能储米箱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27099.5 | 申请日: | 2015-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189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0 |
发明(设计)人: | 杨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健 |
主分类号: | A47J47/01 | 分类号: | A47J47/01;A47J4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方安思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72 | 代理人: | 徐淑东;王宇杨 |
地址: | 116023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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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储米箱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家居技术,尤其涉及一种智能储米箱。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常规储米箱是简单的箱体,不能定量取米,取米后需采用其他容器量取,使用不便;另有研究者在储米箱出米口处设置流量阀,控制出米量,但谷物为不均匀颗粒,易发生卡阀或堵阀等情况,导致流量阀失灵,影响储米箱的正常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定量出米结构多采用流量阀,流量阀易失灵的问题,提出一种智能储米箱,其采用的出米结构为简单机械结构,非电磁结构,能实现储米箱快速、定量取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智能储米箱,包括控制单元、储米单元、出米单元和接米槽,所述储米单元、出米单元和接米槽自上而下依次设置;
所述储米单元为具有一定容积的箱体,所述箱体下方设置有出米口;
所述出米单元包括圆柱形转盘和驱动电机,出米口正下方的转盘侧壁的圆周上设置有两个以上存储腔,所述相邻存储腔间距大于储米单元出米口外径;所述转盘一侧同轴固定有第一齿轮,所述驱动电机输出轴通过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啮合;
所述接米槽底部固定有称重装置;
所述驱动电机和称重装置分别与控制单元电联。
进一步地,所述存储腔为2-3个。
进一步地,所述两个以上存储腔容积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存储腔开口大于储米单元出米口外径。
进一步地,所述存储腔内壁为弧形。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单元固定在储米单元侧壁上。
进一步地,所述称重装置为压力传感器。
本实用新型智能储米箱的工作原理:当用户取米时,在控制单元内输入需米量,控制单元控制驱动电机开启,驱动电机通过第二齿轮带动第一齿轮,使圆柱形转盘以轴向为圆心进行旋转,当存储腔开口朝上、并位于储米单元出米口下方时,储米箱内大米在重力的作用下落入储米腔,转盘继续旋转,至储米腔开口向下时,储米腔内的大米在重力的作用下自储米腔中流出,流入到储米腔下方的接米槽中。驱动电机的运行时间控制了转盘的旋转圈数,进而控制了出米量。位于接米槽下方的称重装置实时检测接米槽内米量,当达到预设值时,控制单元控制驱动电机停止工作。
本实用新型智能储米箱简单、合理、紧凑,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智能储米箱为机械结构,非电磁结构,相比电磁阀,不易发生阀体失灵的问题,保证了储米箱的平稳运行。
(2)、通过控制转盘的旋转圈数,即可实现不同的出米量。
附图说明
图1为储米单元和出米单元的剖视图示意图;
图2为出米单元的俯视图;
图3为出米单元的后视图;
图4为智能储米箱的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智能储米箱,如图1-4所示,包括控制单元、储米单元、出米单元和接米槽,所述储米单元、出米单元和接米槽自上而下依次设置。
所述储米单元为具有一定容积的箱体,所述箱体下方设置有出米口;
所述出米单元包括圆柱形转盘3和驱动电机,位于出米口2正下方的、转盘侧壁的圆周上设置有两个存储腔4,所述存储腔4开口大于储米单元6出米口2外径,且两个存储腔4容积相同,所述相邻存储腔4间距大于储米箱6出米口2外径;所述转盘3一侧同轴固定有第一齿轮5,所述驱动电机输出轴通过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5啮合。
所述接米槽8底部固定有称重装置,所述称重装置为压力传感器;
所述控制单元9固定在储米单元6侧壁上,所述驱动电机和称重装置分别与控制单元9电联。
本实施例智能储米箱的工作原理:驱动电机通过第二齿轮控制第一齿轮旋转,进而带动转盘旋转,当存储腔开口朝上并位于储米单元出米口下方时,储米箱内大米在重力的作用下落入储米腔,转盘继续旋转,当储米腔开口向下时,储米腔内的大米在重的作用下自储米腔中流出,流入到储米腔下方的接米槽中。驱动电机的运行时间制了转盘的旋转圈数,进而控制了出米量。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智能储米箱,其结构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所述存储腔为3个,所述3个存储腔均匀设置在转盘侧壁的同一圆周上。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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