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67717.9 | 申请日: | 2015-10-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348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7 |
发明(设计)人: | 石大为;王瑞;王利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石大为 |
主分类号: | B65H51/04 | 分类号: | B65H5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1008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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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胡麻 纤维 切断 牵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胡麻加工设备,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
背景技术
胡麻纤维切断机是一种专门用于胡麻加工的设备,专门用于切断胡麻这种硬质纤维。当缠绕胡麻纤维的线毂进行牵引时,线毂的回复张力较大,容易导致胡麻纤维崩断。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所述的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包含一连接轴体,所述的连接轴体的两侧分别设有一可拆卸的连接凸块,所述的连接轴体包含一圆柱状的轴柱,所述的轴柱的中心设有一贯穿的轴孔,所述的轴柱的侧壁上设有一由环形的折弯环槽组成的折弯环槽阵列,所述的轴柱的两端分别设有一半圆形的连接轴头,所述的连接轴头上设有分别设有一对轴头圆孔,所述的连接凸块包含一半圆形的凸块主体,所述的凸块主体的中心设有一半圆形的凸块圆槽,所述的凸块主体上设有一对凸块圆孔,所述的凸块圆孔与所述的轴头圆孔分别通过一连接螺杆和一连接螺帽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连接轴体和连接凸块均为尼龙一体成型。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具有以下优点:使用时,使用者可以直接将胡麻线毂的转轴直接套入到连接轴体和连接凸块中,使得转轴分别贯穿凸块圆槽和轴孔,并利用连接螺杆和连接螺帽固定连接,这样,胡麻线毂的转轴就牢固地固定到了连接轴体的两侧。由于连接轴体为尼龙一体成型,具有一定的弹性,当胡麻线毂牵引转动时,能有效减缓线毂上受到的张力,有效防止胡麻纤维断裂,大大提高了胡麻纤维切断机的可靠性和易用性,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的连接轴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中的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的连接凸块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
1、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2、连接轴体;21、轴柱;22、折弯环槽;23、轴孔;24、连接轴头;25、轴头圆孔;3、连接凸块;31、凸块主体;32、凸块圆槽;33、凸块圆孔;5、连接螺杆;6、连接螺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4所示,该用于胡麻纤维切断机的线毂牵引装置1包含一连接轴体2,该连接轴体2的两侧分别设有一可拆卸的连接凸块3,该连接轴体2包含一圆柱状的轴柱21,该轴柱21的中心设有一贯穿的轴孔23,该轴柱21的侧壁上设有一由环形的折弯环槽22组成的折弯环槽阵列,该轴柱21的两端分别设有一半圆形的连接轴头24,该连接轴头24上设有分别设有一对轴头圆孔25,该连接凸块3包含一半圆形的凸块主体31,该凸块主体31的中心设有一半圆形的凸块圆槽32,该凸块主体31上设有一对凸块圆孔33,该凸块圆孔33与该轴头圆孔25分别通过一连接螺杆5和一连接螺帽6相连接。
该连接轴体2和连接凸块3均为尼龙一体成型。
使用时,如图1和图2所示,使用者可以直接将胡麻线毂的转轴4直接套入到连接轴体2和连接凸块3中,使得转轴4分别贯穿凸块圆槽32和轴孔23,并利用连接螺杆5和连接螺帽6固定连接,这样,胡麻线毂的转轴4就牢固地固定到了连接轴体2的两侧。由于连接轴体2为尼龙一体成型,具有一定的弹性,当胡麻线毂牵引转动时,能有效减缓线毂上受到的张力,有效防止胡麻纤维断裂,大大提高了胡麻纤维切断机的可靠性和易用性,实用性强。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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