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智能型动力消声通风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69516.2 | 申请日: | 2015-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90554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16 |
发明(设计)人: | 项辉;胡月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伊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7/007 | 分类号: | F24F7/007;F24F11/02;F24F13/24;F24F13/28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31272 | 代理人: | 朱俊跃 |
地址: | 20160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型 动力 消声 通风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领域,涉及一种通风器,尤其涉及一种自动控制的智能型动力消声通风器。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建筑私密性、安全性的加强,通风窗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通风窗又叫呼吸窗、换气窗,根据大气流力学的原理,采取机械排风,负压进风设计,能够不开窗实现室内污浊空气快速排出室外、室外新鲜空气净化后自然平衡进入室内,形成室内外空气流动交换,保持室内空间的空气质量。
但是,传统通风窗大多由手动控制,操作繁琐且费时费力。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智能型动力消声通风器。
为达到上述目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智能型动力消声通风器,包括壳体、风机、控制器和遥控器,所述壳体上设有进风口和出风口,所述风机设于所述壳体内,所述风机的进口、出口分别与所述壳体的进风口和出风口相通,所述控制器与所述风机相连,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风机的运行,所述遥控器通过无线与所述控制器相连,所述遥控器通过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风机的运行。
优选的,还包括负离子发生器,所述负离子发生器设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控制器与所述负离子发生器相连,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负离子发生器的运行。
优选的,还包括消声材料,所述消声材料设于所述壳体中。
优选的,所述遥控器通过红外、射频、WIFI或无线通讯网络与所述控制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遥控器上设有控制按键。
优选的,所述遥控器为通讯设备上的应用程序。
优选的,所述通讯设备为手机。
优选的,所述壳体上还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与所述控制器相连,所述显示屏显示控制信息或通过触屏输入控制信息。
优选的,所述显示屏为液晶显示屏。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进风口设有相通的第一进口和第二进口,所述第一进口处设有初级过滤网,所述第二进口处设有二级过滤网,所述风机的进口与第二进口相通。
优选的,所述风机为横流风机。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控制器实时自动控制智能型动力消声通风器的运行,提高和保持了室内空气的洁净度和舒适度。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显示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具体阐释。
如图1中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一种智能型动力消声通风器,包括壳体、风机和控制器。壳体由机壳1和机壳1的两端的端盖2组成。
壳体上设有进风口和出风口,风机3设于壳体内。风机3的进口、出口分别与壳体的进风口和出风口相通。
控制器4与风机3相连,控制器4控制风机3的运行。
优选还包括负离子发生器5,负离子发生器5设于壳体内,控制器4与负离子发生器5相连,控制器4控制负离子发生器5的运行。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控制器4优选还设有各种检测空气情况的传感器,如感应室内异味气体浓度、室内外气压差、室内外烟雾浓度等传感器,并实时根据空气情况控制通风器的开关,以智能净化室内空气。
此外,优选控制器还与室内其他空气调节设备,如空调、空气净化器、加湿器等相连,实时监控室内的整体空气情况,并依据室内情况,将通风器与其他空气调节设备配合使用,以在整体上实现室内外空气循环的控制,提高室内空气控制的智能化。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控制器实时自动控制智能型动力消声通风器的运行,提高和保持了室内空气的洁净度和舒适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伊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上海伊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769516.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